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刑法修正案九六十九条该如何解读

从国家决定启动修正程序修正刑法的时候,刑法修正案(九)就开始备受关注,有人期待本次刑法的修订,有人反对本次刑法的修订,这其中双方的争议非常的大。最后刑法的修正还是如期的进行了,在广泛的听取了社会各个群体的人的意见之后,刑法修正案(九)对其中的一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正。其中包括刑法第六十九条,对于这个第69条应该如何解读呢?下面给您简单介绍一下刑法修正案九六十九条。
  
   一、修正案的特点
   1、增加了财产刑。长期以来,受“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传统思维的影响,我国刑法报应刑理论痕迹明显,适当增加财产刑,较少自由刑,可以淡化这一痕迹。但是,如果只增加财产刑,不减少自由刑则另当别论,本修正案即属于这一情况;
   2、废除了9个罪名的死刑。近年来,废除死刑成为时髦话题,不少学者和律师也参与其中,呼吁减少甚至废除死刑。朱苏力教授曾经专门撰文《俯下身,倾听沉默的大多数》,来讨论死刑存废问题。未来是否能够全面废除死刑不可预知,但适当减少死刑适用是符合我们一贯提倡的“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的,因此,废除9个罪名的死刑,应当是本次修正案的一个亮点;
   3、顺应民意。草案公布之前,社会上对于废除嫖宿幼女罪的呼声极高,对于职务犯罪人的服刑问题亦有颇多微词,修正案对上述问题都给与了积极回应,可以说是顺应民意。但立法顺应民意是否可取则值得观察、讨论。
   二、第69条解读
  在刑法第六十九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原第二款作为第三款。
  修订后的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确立了旧条文没有的两个制度:一是数罪中有期徒刑和拘役并存的,执行有期徒刑,拘役不执行,即确立了有期徒刑和拘役不并罚制度;二是数罪中有期徒刑和管制或拘役和管制并存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需执行,即确立了有期徒刑和管制并罚、拘役和管制并罚制度。
  以上便是刑法修正案九六十九条所对应的内容,从此次修改的第69条来看,国家虽然对死刑方面做了让步,但是在其他一些方面却做了更加严格的规定,而这个第六十九条便是其中最为突出的一点。对于有期徒刑和管制不再存在合并执行的问题了,所有的管制刑罚都必须进行,可以看出国家对于危险份子还是比较提防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女方教师离婚抚养权怎么获得?
      女方教师离婚抚养权怎么获得?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当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依据是什么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依据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


·辞退员工是否补齐所欠保险?
      辞退员工是否补齐所欠保险?一、辞退员工是否补齐所欠保险?应当补齐未缴纳的保险,如果用人单位拒不补齐,可以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权处理,具体情况如......


·刑事诉讼法补充立案的内容是什么?
      补充立案是指公安机关在调查案件的时候发现了新的共犯而进行并案处理,这是为了防止让共犯逃脱的一项法律,那么补充立案的条件是什么了?那么生活中很多......


·解除劳动合同争议后会产生哪些纠纷
      解除劳动合同争议后会产生哪些纠纷如何解除劳动合同争议劳动关系本质上是民事主体之间所产生的关系,因此其法律关系应当遵循私法自治原则,出于劳......


·虚开增值税票2千万会有什么罪?
      虚开增值税票2千万会有什么罪?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购买假冒伪劣产品买方起诉吗?
      购买假冒伪劣产品买方起诉吗?一、购买假冒伪劣产品买方起诉吗?1、协商解决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就与争议有关的问题进行协商,在自愿、......


·申请离婚财产保全要满足什么条件
      不管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是在诉讼之前申请的财产保全,还是在诉讼进行中提出的申请,此时要想法院受理财产保全的申请,则就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那么......


·一、劳动合同法务聘请协议怎么写?
      一、劳动合同法务聘请协议怎么写?甲方(聘请方):法定代表人。乙方(受聘方):联系人: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


·仲裁管辖异议提出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仲裁管辖异议提出时间是怎么规定的?仲裁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仲裁庭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异议无效。根据《仲裁法》第二十......


·婚姻法规定
      婚姻法规定《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