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商标侵权的情形有哪些

商标侵权的情形有哪些 一、商标侵权的情形有哪些
  商标法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做出了法律上的界定,有下列五种: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为商标侵权行为。这里所称的同一种商品是指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的商品;类似的商品是指在商品的功能、用途、原料、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生产经营者等方面,易使消费者难于辨别其来源而产生误认、误购现象的商品;相同商标是指在视觉上无差别或差别甚为细微的商标;近似的商标是指对商标进行整体比较,不易辨别,使消费者产生混同的商标。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为商标侵权行为。这是指作为商品的销售者不应当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如果销售就是一种商标侵权行为。但是要使每一个经销商品的人,弄清数以千计、数以万计的商品的使用商标的状况,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所以要考虑实际情况,正确地理解和运用这项法律规定。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为商标侵权行为。这里应当强调的是,商标作为区别商品来源的标志,它的有形载体是商标标识,商标是通过商标标识发挥识别商品的作用。商标标识包括带有商标的包装物、标签、封签、说明书、合格证等物品。正是由于商标标识是体现商标专用权的一种载体,所以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这些商标标识的行为是商标侵权行为。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为商标侵权行为。这项侵权行为的产生是由于在经营行为中未经商标注册人的同意而更换商标,所谓经营行为是将商品更换了商标后再投入市场。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也属于是商标侵权行为。这一项是概括上述四项不能包含的其他商标侵权行为,从这一项规定中表明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最基本的特征,就是给他人的商标专用权造成损害,可以说,是否造成损害是是否侵权的重要标志。
   二、商标侵权行为如何处理
  商标专用权是一种财产权,得到法律的保护;注册商标的合法权益也是商标管理秩序所依法维护的。对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置,在商标法中做出了规定,有以下几层意思:
  1、有商标法所列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2、对于商标侵权纠纷,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3、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依法定程序进行;如果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
  4、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述各项法律规定是根据商标侵权的法律特点,按照不同的法律关系而作出的,合理、适宜、严密而又层次分明,权责分明。
  以上就是对商标侵权的情形介绍,要是商标权人发现自己的商标被他人侵犯了的话,此时一定要尽快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否则的话,自身的利益就会遭受更大的损害。而遇到商标侵权行为应该如何进行处理呢?上文也是做出了介绍的,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管制的执行方式是怎样的?
      管制的执行方式是怎样的?一、什么叫做管制管制,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种类。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判处管......


·担保人有哪些要承担的义务
      担保人有哪些要承担的义务1、债务人未仍履行到到期债务,但保人有义务代为偿还;2、应当公布所担保的贷款种类、期限和利率,并向借款人提供咨询;3、应当......


·私募基金注册条件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注册条件是怎样的一、注册私募基金需要满足的条件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合同网签后开发商毁约怎么办
      合同网签后开发商毁约怎么办?出现违约行为时,购房者应首先看购房合同中是否有对上述违约责任的处理约定,如有约定,按合同约定处理,如未约定违约责任......


·犯盗窃罪请律师是否有用
      有的刑事案件中,可能当事人觉得没有必要,还有人为请律师没有用,于是也就没有给嫌疑人、被告人聘请律师。那对于犯盗窃罪的来讲,犯盗窃罪请律师是否......


·汽车过户手续费需要多少钱?
      汽车过户手续费需要多少钱?一、二手车过户费,是指通过正常的程序把本属于一个所有人的车变为另一个所有人的名字产生的费用。二、二手车过户收费标......


·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是什么?
      为了能够保障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公开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使其能够准确认定交通事故中当事人的双方的责任和过错,用来维护交通道路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国家......


·承包方可以侵占甲供材料吗?
      承包方可以侵占甲供材料吗?承包方可以侵占甲供材料吗?在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是不可以侵占甲供材料的;我们指的甲供材就是主要指以前的3大材,现......


·一、交通事故赔偿中的误工费怎么算?
      一、交通事故赔偿中的误工费怎么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


·身有残疾的人可以领养孩子吗
      身有残疾的人可以领养孩子吗一、身有残疾的人可以领养孩子吗残疾人领养孩子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


·房屋可能有哪些质量问题
      不管你购买的是多大房地产商开发的商品房,就房屋质量来看其实都是无法完美的,也就是说多少还是会存在一些质量问题的。那通常常见的房屋可能有哪些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