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交通事故起诉材料需要准备哪些

在实际解决交通事故纠纷的时候,多数人会选择向法院起诉,这固然是处理相关纠纷比较好的方法。但打交通事故官司的,首先还是需要起诉的一方提供相应的材料,那到底交通事故起诉材料需要准备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解答。
  首先是起诉状和你的身份证明材料,然后才是证据,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等;当事人为企业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一般会将对方的车辆行驶证、驾驶证、交强险保单、商业险保单的复印件给当事人,这些是确定被告(包括保险公司)主体身份的材料。
   (二)证明案件经过的证据:
  主要是指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里面记载了当事人双方的基本情况以及当时发生事故的简要经过,以及交警部门对责任的划分等,是重要的证据材料。
   (三)医疗费用的证据:
  各类医疗费用的票据,包括120急救、住院票据等。另外还应复印住院病例资料。
   (四)误工费的证据:
  1、劳动合同;用以证明当事人在该单位工作;
  2、单位营业执照;
  3、需要要休息的医嘱(医生开的假条);
  4、工资条;
  5、单位开具因请假不支付任何费用的证明。
  当然如果你在事故期间单位仍发工资等待遇的话,那不能主张误工赔偿。
   (五)陪护费用的证明:
  1、医生开具需要陪护的医嘱
  2、聘请护工的开具正规发票
  3、家属陪护的如果该家属因陪护有误工情形开具材料同误工费等证据材料。
   (六)营养费的证据:
  1、需加强营养的医嘱
  2、购买营养品的发票。
   (七)住院伙食补助费:
  该费用在河北一般以住院天数乘在50元计算,证据为病例,病例中记载的住院天数乘50元即可。
   (八)交通费:
  住院及休养期间花费交通费的票据。
   (九)一次性残疾赔偿金:
  主张该项费用需要法医门诊评残才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伤残分为一至十级伤残,受伤人员可以向交警部门或法院申请,由前述部门委托法医门诊为受伤人员的伤残情况出具鉴定意见书。根据鉴定意见书由法院决定是否支持伤残赔偿金。
  (十)精神损害抚慰金:该项目在石家庄的实务操作中是依托于评残,即原则上评上残之后才可以酌情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
   (十一)财产损失:诸如修车发票,4S店车辆维修单等。
  产生交通事故纠纷的,主要还是因为当事人在事故的赔偿上面有了争议。而此时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除了要准备起诉的材料外,同时还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事先准备好交通事故起诉材料,这样最终的判决结果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利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建筑工程合同书要包括什么内容?
      建筑工程合同书要包括什么内容?《建筑工程施合同范本》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恶意逃废债是什么意思
      逃废债是一种民事违约行为,不是所有的欠债不还都是逃废债,它强调债务人的主观故意。确切地说,有履行能力而不尽力履行债务的行为就是恶意逃废债。所......


·市政工程质量评定的标准是什么?
      市政工程质量评定的标准是什么为了提高公民的生活质量,政府需要进行一些公共工程建筑,完善基础设施。在市政工程施工完毕以后会有专门的监督机构根......


·小伤是工伤
      小伤是工伤,如果要享受工伤待遇的,应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认定需要的材料如下:《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人身伤害诉讼时效1年能否中断
      人身损害赔偿的种类根据人身损害的原因,可以分为一般侵权人身损害、特殊侵权人身损害、产品损害、交通事故损害、医疗损害、环境污染损害、高度危险作......


·不属于工伤死亡单位应该怎么处理?
      不属于工伤死亡单位应该怎么处理?一、不属于工伤死亡单位应该怎么处理?1.丧葬费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个月。2.一次性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1......


·在生活中每个人都会参加很多需要喝酒的场合,而在喝酒之后很多人
      在生活中每个人都会参加很多需要喝酒的场合,而在喝酒之后很多人都会开车,在酒后开车是一种十分危险的行为,如果是在醉酒的状态下开车极可能会发生交......


·女方不离婚财产是否可以公证
      女方不离婚财产是否可以公证离婚办理财产公证不是必须的。当事人可以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办理财产公证并不是必须的。如果想办理公证,需要出于双......


·月工资多少要交个人所得税
      月工资多少要交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


·监护人死亡怎么办理死亡证明
      监护人死亡怎么办理死亡证明?1、根据死亡情况,应到医疗卫生机构或街道居(村)委会等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死亡证明凭证;2、准备好办理所需的材料,前往死者......


·遗赠扶养协议必须进行公证吗
      遗赠扶养协议必须进行公证吗?遗赠扶养协议不是必须进行公证,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协议行为,遗赠扶养协议不需要公证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依据需要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