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判处罚金期满不交纳怎么办

对于财产类的犯罪,在对罪犯进行处罚的时候,除了会判处主刑外,同时还有可能判处罚金、没收财产这样的附加刑。既然法官判了罚金的话,那么罪犯就应当按照要求实际交纳,那要是判处罚金期满不交纳的话,此时应该怎么办?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判处罚金期满不交纳怎么办
  罚金是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的规定,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所判处的一种经济制裁刑罚手段,也就是说,只有人民法院才有判处罚金的权力,其他任何机关都无权行使。
  罚金是刑法规定的附加刑的一种,属于财产刑,既可以与各种主刑并用,也可以单独使用。
  人民法院判处罚金后,自判决生效起,就涉及到罚金刑的执行,即罚金的缴纳,这也是事关法律的尊严和罚金刑能否得到切实执行的重要问题。人民法院在判处罚金时,应当同时规定缴纳的期限,并明确是一次缴纳还是分期缴纳,以便于执行。一般来说,如果罚金数额不多,或者罚金数额虽然较多,但缴纳不困难的,可以限期一次缴纳;罚金数额较多,根据犯罪分子的实际情况,确实无力一次缴纳的,可以限定时间分期缴纳。至于缴纳的期限及时间的长短,可以根据犯罪分子的经济状况和缴纳的可能性来确定。
  判处的罚金刑,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缴纳或者缴纳没有完毕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强制缴纳。强制缴纳的方法主要包括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拍卖犯罪分子的财产,冻结存款,扣留、收缴工资或者其他收入等办法,迫使犯罪分子缴纳罚金。当然,强制缴纳主要针对实际有缴纳能力而不缴纳罚金的犯罪分子采用。而且,如果采取强制缴纳的方法仍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时,应当随时追缴,上缴国库。
  在犯罪分子遭到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如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或者犯罪分子及其家属重病、伤残等,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酌情减少罚金或者免除罚金。
   二、刑事判决没收财产如何执行
  没收财产的范围,只限于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部分财产或者全部财产,不得没收属于罪犯家属所有或应有的财产。对查封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如果需要用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由人民法院裁定在没收的财产中酌情偿还。如果在没收的财产中,有罪犯利用犯罪手段获得的他人财产,经原主申请,并经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后,应将原物退还原主。对于没收的财产,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上缴国库或财政部门,任何机关、个人都不得私自挪用、调换、压价私分或变相私分。
  对于附带民事判决中财产部分的执行,应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判处罚金期满不交纳的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经济困难没有能力交纳,另一种则就是恶意不交纳了。在后者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对罪犯进行强制执行。若属于前一种情况的话,则此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分期交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因工作原因与同事打架受伤能否 认定为工伤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一般是指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使某些人的不合理的或者违法目的没有达到,这些人出于报复而对该职工进行的暴力人身伤害......


·哪些情况下可以暂扣机动车
      一、哪些情况下可以暂扣机动车(1)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2)具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车......


·民法总则第67条解释是什么?
      民法总则第67条解释是什么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第67条内容第67条法人合并的,其......


·社保补缴可以由他人代办吗
      可以的,社保补缴代理是指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利用政策漏洞,帮助有需求的人员补交社保,并从中收取相应服务费。如需他人代办,必须提供当事人和代办人......


·股东会决议实际控制人是谁?
      股东会决议实际控制人是谁?实际控制人,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简而言之,实际控制人就是实......


·危害结果是所有过失犯罪的必要条件吗?
      危害结果是所有过失犯罪的必要条件吗?一、危害结果是所有过失犯罪的必要条件吗?《刑法》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


·诉讼时效届满后还能中断么?
      诉讼时效届满后还能中断么在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之后,义务人偿还借款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是认定诉讼时效已经中断,还是对于债权债务关系的重新确认?这关......


·民法总则关于国家监护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关于国家监护的规定是什么监护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一种监护义务。监护义务不仅是道德上的一种要求,同时也是受法律保护的。我国对于监护人......


·盗窃未遂立案标准
      盗窃犯罪是生活中常见的一种犯罪类型,经济水平较为落后地区体现得更为明显。盗窃主要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下面我们......


·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包括哪些
      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包括哪些一、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包括哪些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或者说罪过的内容,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行为人实施犯罪的,必须认......


·马路上醉酒驾驶检测是什么样的?
      当今社会,交通越来越发达,私家车也越来越多。随之,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有酒驾的,有醉驾的等等事故现象,驾车者一经被检查出后,后果也是不容小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