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股权转让协议要贴印花吗?

股权转让协议要贴印花吗? 一、股权转让协议是否要贴印花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第十条的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因此,股权转让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应按产权转移书据万分之五来贴花。
   二、印花税减免政策包括的情况
  1、法定凭证免税
  (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3)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2、免税额
  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征印花税。
  3、特定凭证免税
  (1)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委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2)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3)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4、特定情形免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印花税:
  (1)对商店、门市部的零星加工修理业务开具的修理单,不贴印花;
  (2)对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凡用于生活居住的,暂免贴花;用于生产经营的,按规定贴花;
  (3)对铁路、公路、航运、水路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花;
  (4)对企业车间、门市部、仓库设置的不属于会计核算范围,或虽属会计核算范围,但不记载金额的登记簿、统计簿、台账等,不贴印花;
  (5)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单位,不记载经营业务的账簿不贴花。
  5、单据免税
  对货物运输、仓储保管、财产保险、银行借款等,办理一项业务,既书立合同,又开立单据的,只就合同贴花。所开立的各类单据,不再贴花。
  6、企业兼并并入资金免税。对企业兼并的并入资金,凡已按资金总额贴花的,接收单位对并入的资金,不再补贴印花。
  7、租赁承包经营合同免税。企业与主管部门等签订的租赁承包经营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8、特殊情形免税。纳税人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发现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补贴印花。
  对于股权转让协议要贴印花吗这个问题,通过上述文章,我们了解到股权转让协议是需要贴印花的,所以说,还需缴纳一定的印花税,一般情况下,印花税应该按照协议的万分之五来进行交税。当然,如果持有法定的免税凭据,也可以依法不缴纳一定的印花税。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老公出轨要离婚该怎么办
      相比之下,可能男性在婚后出轨的可能性要比女性大一些。而实践中,要是老公出轨要离婚的话,此时对于老婆来讲,可能大多数都知道应该怎么办才好。接下......


·儿子的车父母继承比例是多少?
      儿子的车父母继承比例是多少?父母继承儿子遗产,继承的比例大概在八分之一。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


·司法解释上名誉权含义是什么?
      司法解释上名誉权含义是什么?司法解释上名誉权含义是: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它为人们自尊、自爱的安全利......


·交通事故的扣车期限一般是多久?
      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有的情况下可能需要对涉事车辆进行暂扣,但需要注意这里的暂扣仅仅是为了配合事故的处理,而不是对当事人的处罚。因此暂扣车辆就......


·故意隐瞒疫情会受到什么处罚?
      故意隐瞒疫情会受到什么处罚?从疫情严重区域返乡和与此类人员有无防护密切接触的个人、单位不如实报告或隐匿,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


·3万元经济官司起诉费用是怎么样的?
      3万元经济官司起诉费用是怎么样的?一、3万元经济官司起诉费用是怎么样的?三万元的标的额要交诉讼费为550元。相关规定《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


·协议离婚可以委托办理吗
      协议离婚可以委托办理吗一、协议离婚可以委托办理吗协议离婚也叫“双方自愿离婚”,是指当事人达成离婚合意并通过婚姻登记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


·由于楼市的热销以及有些房产商的故意炒作,购房者看中某一房产后
      由于楼市的热销以及有些房产商的故意炒作,购房者看中某一房产后,如果当天订购就可以有优惠,或者等到第二天要涨价,或者造成今天不订明天就没有的紧......


·法定的继承人顺序是怎样的
      一般在什么时候才会提到继承的顺序,说到继承人顺序呢?根据我国《民法典》中的规定,通常在法定方式继承遗产的时候,需要严格区分继承人的顺序。那么......


·夫妻债务怎样清偿,如何偿还夫妻债务 一、夫妻债务怎样清偿
      夫妻债务怎样清偿,如何偿还夫妻债务一、夫妻债务怎样清偿夫妻可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也可约定债务各自承担。此时,夫或妻......


·哪些罪犯不得适用缓刑 死缓能减为有期徒刑吗
      虽然很多罪犯都想要在最后判刑的时候可以同时被适用缓刑,但按照法律的规定,此时,除了要求要满足缓刑条件外,同时还不能具有限制条件。而限制条件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