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关于民事诉讼判决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关于民事诉讼判决执行程序是怎样的?民事诉讼是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诉讼活动,无论是法院还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都需要按照民事诉讼法设定的程序实施诉讼行为,违反诉讼程序常常会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以下为您介绍下2015经济法基础重点内容之进行民事诉讼判决后该如何执行。
   一、民事诉讼的判决
  (1)法院审理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2)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进行调解。
  (3)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第二审法院的判决,以及最高法院审判的第一审案件的判决,都是终审的判决,也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二、民事诉讼判决执行程序
  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由第一审法院执行;对于调解书、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则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强制执行措施:
  (1)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
  (5)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票证;
  (6)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强制退出土地;
  (7)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要求有关单位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9)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迟延履行金。
  (10)其他措施。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关于民事诉讼判决执行程序一般为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的调查,比如查询存款余额等。然后进行扣留相关人员的收入,当然法院也可以变卖被执行人的部分财产。在这里我们还需提醒您一句,民事诉讼当事人也有着平等的诉讼权利,您要合理运用自己的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诉讼时效抗辩适用的范围有哪些?
      诉讼时效抗辩适用的范围有哪些?诉讼时效的使用一般主要用于债权请求权,特殊情况可适用于物权请求权。诉讼时效抗辩是当事人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法律行......


·一、法院对初次醉驾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法院对初次醉驾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醉驾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处拘役,一到六个月。原则上不对醉驾司机适用缓刑。法官解释说,醉酒......


·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包括什么?
      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包括什么?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是指检测机构按照委托方提供的测试功能点,对其指定的软件产品进行功能性的检测和验证,确保这些功能......


·侵权的诉讼标的是什么?
      侵权的诉讼标的是什么?侵权的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予以审理和判断的对象,即诉讼对象。商标诉讼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引起的诉讼。根据我国商标法的有......


·工伤单位可以辞退员工吗?
      工伤单位可以辞退员工吗劳动者在工伤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明确规定了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


·对于土地使用权证可以继承吗?
      对于土地使用权证可以继承吗?土地使用权,是可以继承的。因为中国的土地所有权是国有,使用权是一种承包性质。《继承法》第四条,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


·东莞骨折工伤等级评估可以去哪里申请
      我国的东莞对外来人口的吸引力是仅次于上海,北京,深圳等这些地区的,我们能够看到外来用工关系给东莞这座城市所带来的翻天覆地的变化。而且东莞素来......


·蚌埠买房首付多少钱首付百分比多少?
      蚌埠买房首付多少钱首付百分比多少?自去年底在“3成首付、利率上浮10%”的硬性条件之下,首付门槛被直线提升。我们以100㎡户型为例,用2018年四区(龙......


·法院新规定离婚财产应该如何分割?
      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申请离婚时,离婚财产分割往往十分容易引起分歧与争执。而关于离婚财产的分配问题,我国法院新规定离婚财产方面有明确的说明。因......


·夫妻离婚时怎么计算抚养费数额
      夫妻离婚若有未成年子女的话,则关于子女的抚养问题也是需要同时做出处理的,否则就不会允许解除婚姻关系。此时除了要确定抚养权之外,同时还要计算抚......


·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怎么办
      多数劳动合同中当事人都是约定了具体的期限的,而在劳动合同到期后,要么当事人协商一致续签劳动合同,要么双方就此终止劳动关系。就用人单位而言,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