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八废除死刑的罪名有哪些?
一、刑法修正案八废除死刑的罪名有哪些?
刑法修正案八取消的13个死刑罪名及相应的法律条文:
1、走私文物罪,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
2、走私贵重金属罪,《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
3、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
4、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5、票据诈骗罪, 《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
6、金融凭证诈骗罪, 《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二款;
7、信用证诈骗罪,《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8、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9、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刑法》第二百零六条;
10、盗窃罪,《刑法》二百六十四条;
11、传授犯罪方法罪,《刑法》二百九十五条;
12、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刑法》三百二十八条第一款;
13、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刑法》三百二十八条第二款。
二、死刑的适用条件
1、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即所犯罪行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特别严重和情节特别恶劣的。刑法分则对于可以适用死刑的条文作了严格的限制,如对可以判处死刑的,都规定了“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造成严重后果的”、“情节特别严重”、“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等等。
为了限制适用死刑,刑法还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即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制度。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种,而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前提同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一样,必须是“罪行极其严重”,应当判处死刑的。如果法律没有规定死刑条款,或者所犯罪行不该判处死刑,就不能适用“死缓”。判处“死缓”,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的。
2、死刑案件判决后,必须经过复核程序核准。
刑法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这对于保证死刑的正确适用,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有重要作用。为了依法及时打击现行犯罪分子,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杀人、强奸、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得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行使。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已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行使部分案件的死刑复核权。对于死刑缓期执行的,既可由高级人民法院直接判决,也可由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然后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3、死刑的执行程序。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或者授权的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以便最后把关,防止差错。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在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前,应当对罪犯验明正身,并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由执行人员用枪决或者注射的方法执行死刑。死刑的执行必须在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下进行。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但不得示众。
刑法修正案八废除死刑的罪名一共有十三种,包括了走私文物罪、诈骗罪、盗窃罪等等。在2015年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国家对另外九种罪名的死刑也进行了取消,到目前为止,我国现存的适用于死刑的罪名还有46种。死刑一般是对特别严重的犯罪执行的惩罚,它有一定的适用范围,死刑案件判决后,还应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没结婚可以要回彩礼吗?
一、没结婚可以要回彩礼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第十条作出了如下规定:当事人......
·股权转让协议的诉讼时效期是多久?
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协议约定的期限或签订之日起计算。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而,在一般情况下,民事......
·指定交付与简易交付的区别是什么?
一、指定交付与简易交付的区别是什么?指定交付与简易交付的区别主要是交付的方式不同,主要区别如下:1、简易交付,发生的前提是买受人基于某......
·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看具体情况。1、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2、醉酒驾驶机动车,造......
·最新刑法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最新刑法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最新《刑法》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量刑标准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三条国家有关主管部门......
·公司偷税漏税责任区分是怎么样的?
公司偷税漏税责任区分是怎么样的?一、公司偷税漏税责任区分是怎么样的?司偷税漏税是属于单位违法犯罪的行为,应该由公司的主要负责人、领导者来......
·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赔偿
很多劳动者在工作的过程中遭受了身体受伤,由于不懂相关法律规定,于是就不知道用什么样的方法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时会把劳动工伤案件当作普通的......
·眼睛工伤九级赔多少钱?
在我们的生活之中,难免会不小心受到伤害,在工作中我们要区分工伤和人为伤害,员工工伤是可以的到相应的赔偿的,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对于这一方面有相关......
·夫妻离婚后的债务怎么分配
夫妻离婚后的债务怎么分配(一)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一、签了不定期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签了不定期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可以随意辞职。第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对合同期限的描述,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