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民事诉讼中延期举证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中延期举证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民事诉讼中延期举证的规定
  当事人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有困难(如行动不便,地区偏远,交通不便等),可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延期举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六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二、民事诉讼举证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在民事诉讼中有关“举证时限”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
  2、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3、举证期限: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
  4、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5、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6、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当事人提起反诉应当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7、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8、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民事诉讼中延期举证的规定。在诉讼过程中,举证的期限会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或者由法院指定一个具体的期限,如果一方当事人确实举证有困难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法院同意,可以将举证时间延长,切不可因为举证困难而逾期举证,超过举证时限提供的证据,法院会拒绝采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刑事诉讼法保外就医和程序是什么?
      有许多的犯了法的罪犯因为自身的身体原因,有着严重的疾病等,可以去申请保外就医,但是由于是罪犯,为了防止罪犯为了逃避在监狱也作假去申请保外就医......


·根据法律规定铁路建设征地补偿是多少?
      根据法律规定铁路建设征地补偿是多少?征收土地的话,政府都会给相应的老百姓一定的补偿,这种补偿,主要是包括经济方面的补偿。当然在征收土地之前......


·离职了报销款怎么要回
      需要根据案情来看。需要看出差是不是经过公司同意的,如果是直接填差旅报销单报销,如果不是就没有办法要回来了。如果是经过同意的正常出差,通过报销不能......


·分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我们都会走上工作的岗位,很多的人都想要捧着一个金饭碗或者铁饭碗,在一家稳定如事业单位、公务员等这样的单位上班,或者在大型公司上班,有着好的平......


·安全事故等级处理
      社会生产的过程中,安全事故也是时有发生,安全事故一般是会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害承担不同,进行了详细划分,安全事故管理条例对于安全事故等级处理方式......


·抢注商标域名算侵权吗?
      抢注商标域名算侵权吗商标域名抢注不算侵权;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


·土地使用费属于什么费?
      土地使用费属于什么费?土地使用费是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不同的方式使用土地(出让、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者除外),国家向其收取得的有偿使用土地的费用......


·抢劫罪绑架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抢劫罪绑架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抢劫罪绑架罪量刑标准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事案件移送管辖地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刑事案件移送管辖地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刑事案件移送管辖地需要满足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等的条件;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


·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法律援助条件有哪些?
      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法律援助条件有哪些?一、申请劳动仲裁法律援助条件是什么?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


·签订离婚协议后未办理登记有效吗
      签订离婚协议后未办理登记有效吗由于法律对离婚前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的效力没有给予明确的规定,在实务中争议非常大,有各种各样的不同观点。但普遍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