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职工病故抚恤金标准

抚恤金的发放已经成为单位必然支出额的一部分,单位职工在伤残病亡等情况下,单位要支出一定数量的抚恤金用来补贴员工,抚恤金的种类不止一个,根据发放的主体,发放的内容不同可以分为很多种,下面我们为您介绍职工病故抚恤金标准的内容。
  
  一、职工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
  
  (一)死亡抚恤金一次性发放标准
  
  1、年龄在50周岁(含50周岁)以下的,按照按月发给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计算180个月;
  
  2、年龄在50周岁以上至70周岁(含70周岁)之间的,按照按月发给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计算120个月;
  
  3、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按照按月发给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计算60个月。
  
  (二)非因公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
  
  1、丧葬补助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个月,低于600元的按600元发给;因工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5个月,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发给。
  
  2、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10个月,低于2000元按2000元发给;因工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20个月,低于4000元按4000元发给。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二、职工死亡丧葬费补助标准
  
  1、凡病故的工作人员,其丧葬费为4000元。
  
  2、凡因工(公)死亡的工作人员,其丧葬费为5000元。
  
  三、职工死亡一次性救济金标准
  
  1、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
  
  2、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
  
  3、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四、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
  
  1、每人每月补助费为230元;
  
  2、二人或二人以上者,每人每月补助费为195元。
  
  3、居住在本省其他地区城市一人者,每人每月补助费为210元。
  
  五、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标准
  
  1、被批准为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工资;
  
  2、因公牺牲(因公死亡)为本人生前40个月工资;
  
  3、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工资。
  
  综上所述,就是我们对职工病故抚恤金标准问题的解答,职工在任职期间内死亡企业必然要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抚恤金的支出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还有像丧葬费等支出也是对死亡人家庭的一种补贴,这反映了政策上的优点,抚恤金确定的金额要以死亡人的工资为计算标准。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离婚协议书怎么补办
      什么时候需要补办离婚协议书呢?通常是夫妻将离婚协议书丢了的情况下,此时补办离婚协议书要到办理婚姻登记的部门进行,那到底离婚协议书怎么补办?请跟......


·言词证据排除范围是怎样的
      言词证据排除范围是怎样的一、言词证据言词证据,又称人证,是法官在刑事司法实践中认证的重点和难点。言词证据通过人的陈述内容来反映案件真实情况......


·小型汽车逆向行驶处罚有哪些
      小型汽车逆向行驶处罚有哪些扣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


·融资租赁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区别
      两种合同都是由出租人提供租赁物,由承租人支付租金并使用租赁物的法律关系,它们之间存在着如下的区别:一、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有......


·新婚姻法生孩子的有关法律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民法典》生孩子的有关法律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


·劳动合同期满有没有补偿金?
      劳动合同期满有没有补偿金?一、劳动合同期满有没有补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届满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


·分公司未经授权对外签订合同是否可以?
      分公司未经授权对外签订合同是否可以?分公司未经授权对外签订合同是可以的,分公司对外签署合同未经授权一般是有效的,但分公司自身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


·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条怎样写
      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条怎样写借条要想让它具有法律效力,应具备如下内容: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


·交通事故不处理对车主的影响有什么?
      交通事故不处理对车主的影响有什么?交通事故是人们日常生活中非常常见的意外,毕竟在马路上人多车多,一不小心总是会出现各种各样的交通事故,这就非......


·工伤死亡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
      工伤死亡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1、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


·有故意伤害轻伤不赔偿标准吗?
      有故意伤害轻伤不赔偿标准吗?一、有故意伤害轻伤不赔偿标准吗?我国没有故意伤害轻伤不赔偿标准,制定了需要赔偿的标准,故意伤害罪侵犯了公民的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