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股权投资方式有几种

股权投资方式有几种一、股权投资方式有几种1、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2、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3、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4、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股权投资通常是为长期(至少在一年以上)持有一个公司的股票或长期的投资一个公司,以期达到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与被投资单位建立密切关系,以分散经营风险的目的。如被投资单位生产的产品为投资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在市场上这种原材料的价格波动较大,且不能保证供应。二、股权投资的主要内容1、股权投资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共有四种类型。企业(或者个人)购买的其他企业(准备上市、未上市公司)的股票或以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和其他实物资产直接投资于其他单位,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可以通过分得利润或股利获取,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取得。2、股权投资通常是为长期(至少在一年以上)持有一个公司的股票或长期的投资一个公司,以期达到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与被投资单位建立密切关系,以分散经营风险的目的。如被投资单位生产的产品为投资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在市场上这种原材料的价格波动较大,且不能保证供应。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企业通过所持股份,达到控制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使其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能够直接从被投资单位取得,而且价格比较稳定,保证其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3、但是,如果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不佳,或者进行破产清算时,投资企业作为股东,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投资损失。
  股权投资通常具有投资大、投资期限长、风险大以及能为企业带来较大的利益等特点。股权投资的利润空间相当广阔,一是企业的分红,二是一旦企业上市则会有更为丰厚的回报。同时还可享受企业的配股、送股等等一系列优惠措施。关于股权投资方式有几种问题的解答如上所示,股权投资大致有四种类型,每种投资类型的效果都不一样,有的是通过股权投资达到控制企业的目的,有一些股权投资则是单纯的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进行股权投资前一定要做好足够的事前调查,以免使自己的投资额受损。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公司注册资本可以减少吗
      公司注册资本可以减少吗一、公司注册资本可以减少吗《公司法》第38条规定了股东会的12项权利,其中就包括“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0岁老人遗嘱收费吗?
      80岁老人遗嘱收费吗?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80岁老人遗嘱收费吗?80岁老人定义遗嘱可能会收费,遗嘱公证费用各地不尽相同,遗嘱公证收费大约......


·合同生效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合同生效的条件?
      合同生效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一、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不生效有什么后果(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


·审理非法集资若干意见的内容是什么?
      社会和公众对非法集资的犯罪活动的抵制要求国家机关在侦查和审理非法集资案件的时候必须严肃对待,为了加强每个与非法集资有关的国家机关的审理行为的......


·出租的房屋有瑕疵怎么办?
      不仅是在售卖房屋的时候,卖方要保证房屋是没有瑕疵的,适合人类居住的。在出租房屋的时候,也是要澳洲房屋没有瑕疵。那要是日后发现租赁的房屋有瑕疵......


·一、肇事逃逸吊销驾驶证多久可以再考?
      一、肇事逃逸吊销驾驶证多久可以再考?终生不可再取得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


·有关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规定有哪些?
      有关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规定有哪些?一、第二审程序的概念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请......


·未依法办理就业证的外国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效力如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四条就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未依法取得就业证件即与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签订......


·盗窃罪2023年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在对盗窃行为进行处罚之前,需要先根据实际盗窃的数额区分清楚究竟是否构成了犯罪,构成犯罪那做出的处罚就是刑事方面的,否则就是治安管理方面的处罚......


·司法鉴定会有人作假吗
      一、司法鉴定会有人作假吗?原则上,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是不能够作假的,因为我国有相应的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根据该项制度的规定,司法鉴......


·北京东城区劳动仲裁争议律师业务范围是什么?
      北京东城区劳动仲裁争议律师业务范围是什么?一、劳动律师1、劳动律师是指取得律师执业资质,以劳动和工伤方面为主要法律业务的律师。2、劳动律师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