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建设施工合同违约责任是怎样的

建设施工合同违约责任是怎样的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同时也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是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二、建设施工合同违约责任
   1、施工合同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技术资料,而发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这些条件,如果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或工程进度款,发包人应承担不履行、不适当履行或迟延履行违约责任,适用《合同法》第283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在这里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是赔偿损失,施工人有权要求工期和费用索赔。
  如果出现发包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存在错误、发包人变更设计文件、发包人变更工程量、发包人未按约定及时提供材料和设备、发包人未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致使施工人无法正常作业等情况,发包人应当承担不履行、不适当履行或迟延履行违约责任,施工人可以停建、缓建,及时通知发包人并向发包人索赔损失。为此《合同法》第284条规定,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在这里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是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
  隐蔽工程隐蔽后,如果发生质量问题,需要重新开挖,除去覆盖物,必然造成返工浪费。因此施工人在隐蔽之前,首先应进行自检,然后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验收,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后,施工人才能进行隐蔽施工。在隐蔽前检查隐蔽工程,既是发包人的权利,也是发包人的义务。如果发包人接到通知后不及时检查,施工人就无法进行隐蔽施工,发包人应承担迟延履行违约责任。《合同法》第278条规定,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在这里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是赔偿损失,施工人有权要求工期和费用索赔。
  施工人按照合同规定完成工程建设后,取得发包人支付的竣工结算款,这是施工人享有的合法权益。为此《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这是针对工程价款为施工人设立的优先受偿权。通过这一法律设计,强化了对施工人合法权益的优先救济和保护,为解决久治不愈的业主拖欠工程款问题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依据。
   2、施工合同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施工的质量是决定建设工程质量的关键。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粗制滥造,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否则施工人对施工质量应承担瑕疵履行违约责任;施工人不得延误工期,否则将承担迟延履行违约责任。为此《合同法》第281条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在这里施工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表现为继续履行,同时还要承担逾期交付引起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从支付违约金、减少价款、行使担保债权等方式中选择适当方式要求施工人承担违约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关系到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众安全,关系到使用者的自身权益以及第三者的人身财产。施工人不仅应对施工质量负责,而且应对建设工程合理使用期间的质量安全承担责任。如果由于施工人的原因,在合理使用期限内发生了质量事故,造成发包人、最终用户或者第三者人身财产损害,那么施工人不仅应承担加害履行违约责任,而且还要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从而发生施工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之间的责任竞合。为此《合同法》第282条规定,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发包人可以选择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要求施工人赔偿损失,其他受损害人可以根据侵权责任要求施工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以上内容介绍了建设施工合同违约责任的内容。明确合同违约的责任是在提醒合同双方要切实履行自己对对方的责任,保障自己和对方的合法权益。明确违约责任是在提醒您不要违约,违约是要付出代价的,认真履行责任,诚信为本,也是企业立足之根本。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性骚扰情节严重怎么判刑
      性骚扰情节严重怎么判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犯罪吗?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犯罪吗?一、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犯罪吗?构成了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规定,冒充军人招摇撞......


·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有多长
      实用新型专利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实用新型。但即使在授予了专利权之后,其实我国对专利的保护也是有期限限制的,并不会一直保......


·行政处罚听证的内容具体?
      行政处罚听证的内容具体有哪些行政处罚听证的内容具体有哪些1.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2.当事人在限期内提出听证要求。当事人应当在行政机......


·开设分公司股东合作协议?
      开设分公司股东合作协议有哪些内容一,开设分公司股东合作协议有哪些内容第一章 总则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提起公诉刑诉法的相关规定有什么?
      法律章程都有自己细致入微的相关规定,作为非法学专业的相关人士对其中的奥秘更是雾里看花,不知其一。那么这里要介绍的是提起公诉刑诉法的相关规定,......


·网络诈骗刑事案律师的辩护准则
      网络诈骗刑事案律师的辩护准则说到网络诈骗罪,我们在进行采集证据等方面都是和以往的一些诈骗的类型是有区别的,所以,对于网络诈骗刑事案律师来说,......


·老人财产如何分配比例?
      老人财产如何分配比例?一、老人财产如何分配比例?老人财产分配比例由老人自己决定,在我国,继承分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两种。遗嘱继承就是根据被继......


·公司未解除劳动关系也不叫来上班的员工会得到工资报酬么?
      有时候,公司为了压缩产能,会给一些员工安排待岗。那么公司未解除劳动关系也不叫来上班的员工是否会得到工资报酬?如果公司迟迟不安排工作,员工可以......


·审查起诉中规定的期限是多久?
      一、审查起诉中规定的期限是多久?《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


·死亡房产继承必须注销户口吗?
      死亡房产继承必须注销户口吗?死亡房产继承与注销户口没有关系,但人死亡后应当依法注销百户口,注销户口不会对房产的继承有影响,相反,户口注销更能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