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证据的收集技巧

    一、法律规定的感情破裂的离婚证据的收集技巧

    

      1、看分居时间。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2、看婚前是否对精神病有所隐瞒。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3、看是否有犯罪行为。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4、看有无禁止性结婚的疾病。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二、能够证明对方有过错的离婚证据的收集技巧

    

      1、重婚、与他人同居的证明。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离婚证据。

    

      2、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明。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3.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明。提交居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三、离婚过程子女抚养方面的离婚证据的收集技巧

    

      (一)抚养费的证明。提交双方的收入证明。

    

      (二)抚养权的归属证明。根据孩子的年龄和具体情况,提交有利于争取抚养权的而相关证据:

    

      1、对于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情况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母生活的相关离婚证据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例如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是母方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对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未成年的子女,有一下情形可以争取抚养权的证明理由: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对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子女单独随己方父母共同生活多年,己方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

    

      四、离婚过程中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证据的收集技巧

    

      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存款、公司股份、股票、车子、债权、住房公积金等。如果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证据,更应该掌握收集证据的技巧,技巧分类如下:

    

      1、双方有财产约定:提交协议书;

    

      2、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提交银行帐号;

    

      3、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

    

      4、有机动车:提交车辆行驶证;

    

      5、有房产:提交房产证、购房合同、交款发票;

    

      6、在公司拥有股权: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

    

      7、有债权债务的:借据、相关的佐证证据。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触犯重婚罪怎么取保候审?
      一、触犯重婚罪怎么取保候审?重婚罪的犯罪嫌疑人一般被取保候审后,不会发生社会危害性,所以重婚罪的嫌疑人一般是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申请取保......


·一、离婚女儿抚养权怎么判?
      一、离婚女儿抚养权怎么判?一般说来,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


·未获得房产证的回迁房买卖有效吗?
      未获得房产证的回迁房买卖有效吗?未获得房产证的回迁房买卖是无效的,在没有获得产权证的情况下,购买回迁房会存在很大的风险:1,回迁房办理产权证时......


·抢注商标侵权判定考虑但不限定的因素有哪些
      抢注商标侵权判定考虑但不限定的因素有哪些恶意是认定恶意抢注和适用上述法律规定的共同要件,判定的主要考虑但不限于下列因素:(1)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


·一、婚内财产没有公证离婚怎么分割?
      一、婚内财产没有公证离婚怎么分割?《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


·婚内财产公证需要什么材料?婚内财产需要公证吗
      不少人是在结婚登记之前办理的财产公证,当然也有夫妻是在婚后办理的财产公证。那么婚内财产公证需要什么材料呢?此时要是签订了一份婚内财产约定协议的......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多长时间有效?
      只要牵扯到了抚养权的的问题,一般夫妻双方都已经离婚了,对于抚养权的相关问题,国家婚姻法有明确的规定,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夫妻双方私下调解,另一......


·我国商业秘密保护面临尴尬局面是什么?
      我国商业秘密保护面临尴尬局面是什么?“商业秘密遭侵犯越来越成为中国高新技术企业的难言之痛。”专家表示,商业秘密侵权现象严重损害了正常的市场......


·继承的房子算二套房吗?
      继承的房子算二套房吗?一、继承的房子算二套房吗?若之前继承房屋的主体名下就已经有了一套房,那么继承或的房屋就属于二套房。二套房”是第二套......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1、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赔偿标准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