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购买房屋是否必须要办理预告登记

当事人约定买卖房屋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这在商品房预售中尤为常见。为了制约出卖人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对于买受人而言,购买房屋是否必须要办理预告登记?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购买房屋是否必须要办理预告登记
  
  1、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由此可见,买卖房屋并不是必须非得办理预告登记。
  
  2、买房时如果办理预告登记,使已登记的债权请求权经过公示后,具备了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即具备了一定的物权效力。因此,从预告登记的性质上说,预告登记是债权物权化的一种具体表现,即使得债权具备了物权的某些效力。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3、商品房预售登记并不具有预告登记的性质,这点需要注意。
  
  二、如何办理房屋预告登记
  
  1、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需要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5)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6)设定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需要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房屋买卖的证明材料。
  
  2、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需要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抵押合同原件;
  
  (4)主债权合同原件;
  
  (5)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6)当事人关于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7)已设定在建工程抵押权的,提交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证明原件。
  
  3、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的材料:房屋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房屋的所有权、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的,除提交下列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原件、他项权利证书原件、抵押权注销申请书原件: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转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
  
  (4)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原件;
  
  (5)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转让合同中已有约定的除外)。
  
  4、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所需的材料:已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或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的房屋,可以办理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主债权合同原件、抵押合同原件;
  
  (4)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5)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抵押合同中有约定的除外)。
  
  5、预告登记的变更登记需要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4)变更事实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
  
  6、预告登记的注销登记需要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4)证明预告登记的房屋权利终止的证明材料原件。
  
  7、具体程序:
  
  (1)确定开放商拥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可以保证开发商在预售后有履行的能力,具体说来需要具备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这四个条件后才能取得预售许可证。
  
  (2)与开放商约定房屋预告登记。在确定开发商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与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可以约定房屋预告登记,也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外另行书面约定房屋预告登记。无论如何,双方约定是进行预告登记的前提。
  
  (3)申请预告登记。在已完成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后,买房人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告登记。如开发商未按约定与买房人共同申请预告登记,买房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4)申请成功后,去房管局办理预告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8、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所以办理预告登记后,并不意味着高枕无忧,要尽快申请房屋产权登记。如果想要防止出卖人将房屋再次出售或进行抵押,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办理预告登记,更好地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事实婚姻出轨财产如何分割?
      事实婚姻出轨财产如何分割?1、所谓的事实婚姻是指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但是已具备结婚实质要件。而不管属于什么类型的婚姻一方出轨导致夫妻离婚的都不......


·走私核材料罪如何认定
      走私核材料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从事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的核材料,破坏国家对外贸易管理的行为。如何认定走私核......


·醉驾在当今社会已经是屡见不鲜了,很多司机就是带着不以为意的心
      醉驾在当今社会已经是屡见不鲜了,很多司机就是带着不以为意的心理选择明知故犯。但是醉驾引起的交通事故是所有交通事故的头号杀手,因此中国交通公安......


·欺诈合同能否进行变更?
      欺诈合同能否进行变更按照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有欺诈行为的合同,是无法律效力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2023年子公司法人如何变更
      子公司法人如何变更1、带齐资料到公司注册地所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变更,受理后5-1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法人代表的执照。2、带齐资料到质量监督......


·关于电信诈骗立案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关于电信诈骗立案管辖的规定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具体内容如下......


·抢种/抢建算不算违建?征地拆迁有没有补偿款?
      一、抢种/抢建算不算违建?征地拆迁有没有补偿款?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6条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


·骗取出口退税罪追诉标准是什么?
      国家推出出口退税,原本是为了鼓励企业走出去,尽量多的出口自身产品。但是,有些投机者为了获取利益,假装出口产品,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这样的行为严......


·告强奸罪都需要哪些证据
      告强奸罪都需要哪些证据强奸案件的证据应当有:1、按现场勘察笔录:现场遗留的饮料、水杯、针管、针剂或者酒瓶、酒杯中等其他物证。如在麻醉类强奸案件......


·财务情况说明书范文怎么写?
      财务情况说明书范文怎么写?财务情况说明是公司内常见的一种文体,需要结合实际向公司汇报财务问题以便公司业务的顺利进行,这个是必须要给财务所汇......


·办理进出口贸易流程有哪些
      办理进出口贸易流程有哪些?现如今,为了国家经济的发展,各国之间都会有买卖来往,我们国家的商品出口到国外卖,然后国外的商品引进到中国来卖,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