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形包括哪些

交通肇事与交通肇事罪,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这二者的本质还是有很大不同的,其中后者俨然已经构成了犯罪,那么对行为人的处罚就是比较严重的。而现实中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形,其实主要也就是交通肇事的情形,究竟这些情形包括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形包括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3、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二、交通肇事罪怎样处罚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现实中,交通肇事的行为在达到了一定程度之后,就会演变为交通肇事罪,此时对行为人的处罚就不仅限于交通行政方面的,还会包括刑事方面的。而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形,其实也就是比较严重的交通肇事的情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2023年新三板基金有哪些
      新三板基金有哪些?能够获利的理财方式除了炒股还有就是购买基金,与买股票一样,人们在买基金的时候都会谨慎选择基金产品。在新三板上市公司也会发......


·如果车祸肇事者逃逸治疗费用怎么报
      一、发生了车祸医疗费谁出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纠纷尚未解决,肇事责任方未支付医药费,而家属无力承担伤者的医疗费用,就涉及到交通事故医疗费用......


·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
      进行不动产登记的,首先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之后就是要提供相应的登记材料,然后才是说到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流程问题。那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究竟办理......


·劳动争议案件审理的流程
      劳动争议案件审理的流程一、立案受理原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经审查,符合受理条......


·应该由谁来执行监视居住
      应该由谁来执行监视居住人民检察院核实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为其指定居所后,应当制作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


·债权人实现代位权要符合什么条件
      债权人实现代位权要符合什么条件一、债权人实现代位权要符合什么条件1、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能够行使......


·办营业执照流程是什么?
      对于一个企业来说,营业执照的重要性是不可言喻的,营业执照的存在是为了在公司运作中的使用方便而设立的。除了证明企业是合法经营外,还限定了经营范围......


·关于打医疗纠纷诉讼书范本
      关于打医疗纠纷诉讼书范本医疗纠纷诉讼书原告: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被告:地址:联系电话: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40万......


·离婚孩子抚养费是一次性给吗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


·房地产交易涉及到经济的稳定问题,因此国家针对房地产交易的有关
      房地产交易涉及到经济的稳定问题,因此国家针对房地产交易的有关问题制订了房地产交易方面的规章制定。通过法律法规对房地产进行明确的规定约束,以此......


·车祸后如何调解?
      车祸后如何调解?一、车祸后如何调解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向当事人送达事故认定书时,应告知事故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和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