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国家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家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什么?近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公共工程的项目数量也随之增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征地事项是不可避免的。因此,了解国家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什么就显得尤为重要。为了解决您的疑问,我们特意为您搜集了以下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国家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什么?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被征地农民可以在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查询具体的补偿文件。以上就是对国家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的解答了。我们为您简单的总结了一下:在我国,征地补偿根据土地类型的不同,赔偿标准也不同。一般房屋的赔偿数额较高,经济型土地的赔偿标准次之。当然,由于我国地区较多,不同地区的标准可能有所不同。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房产继承过户必须公证吗
      房产继承过户必须公证吗?房产继承过户可以不公证,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由申请人选择是否需要公证。需要公证的手续如下:第一、法定继......


·交强险费用怎么计算,交强险理赔方式是怎样的
      交强险费用怎么计算,交强险理赔方式是怎样的为自己的爱车投保交强险,这是很多机动车所有人的选择,同时这也是由国家强制规定的。那么对于机动车所有......


·一、交通事故无责任要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无责任要赔偿吗?发生交通事故,即使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被认定无责,也有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


·未签合同主动离职可以要补偿金吗
      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与解除劳动关系原因没有任何联系。无论什么原因劳动者与单位的劳动关系终止,都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如果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


·丈夫去世遗产怎么继承
      在丈夫去世之后,他的财产就会变为遗产。此时丈夫可能上有父母,下有子女,中间还有妻子。对于这些近亲属,丈夫去世遗产在他们之间该如何来继承呢?我......


·一、劳动合同到期代通知金会不会赔偿?
      一、劳动合同到期代通知金会不会赔偿?劳动合同到期如果不续签的话,一般没有代通知金,因为合同上面有明确的合同到期时间。但是如果没到期单位提出......


·不予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条件有哪些
      不予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条件有哪些我们如今生活的时代是经济全球化,贸易全球的时代。并且随着我国经济的不对发展,对外经济的日渐增加。跨国公......


·请求合伙企业解散被告怎么写答辩状
      请求合伙企业解散被告怎么写答辩状一、请求合伙企业解散被告怎么写答辩状?民事答辩状答辩人:名称: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法定......


·容留妇女卖淫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虽然我国法律不断完善,执法机构执法力度不断加强,但仍有很多犯罪分子存在侥幸心理,做出违法行为。例如容留妇女卖淫,那么容留妇女卖淫的量刑标准是......


·土地使用权如何转让?
      土地使用权如何转让?一、什么是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


·新农村社区房屋买卖手续是怎样的?
      现在很多地方都在搞新农村建设,把农村改造成统一的社区房。如果村民因出门打工而对房子没有需求的时候,是可以卖给本村村民的。农村房屋买卖不同于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