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的内容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的内容是什么? 概念
  民事审判监督程序即民事再审程序,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人民法院认为确有错误,对案件再行审理的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只是纠正生效裁判错误的法定程序,它不是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的独立审级。
   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
  审判监督程序不同于其他的诉讼程序,有其独有的特点:
  1、审判监督程序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进行再审的程序,它不是第一、第二审程序的继续和发展,不是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
  2、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只能是特定的机关和人员。有权提起再审的主体,或者是各级人民法院院长、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定的方式提起再审;或者是有审判监督权的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或者是当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申请再审。
  3、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必须是案件的裁判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否则,不可能引起再审。
  4、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有特定的时间要求。人民法院基于审判监督权提起再审以及人民检察院基于检察监督权提起抗诉,不受时间的限制,只要有权提起再审的人民法院发现生效裁判确有错误或者原生效裁判存在法定的抗诉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随时都可以提起再审程序。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
  5、审判监督程序的审理对象只能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有错误的裁判。
  6、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适用的程序取决于生效裁判的情况。如果生效裁判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如果生效裁判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同时,依照再审程序审理案件的法院,不仅包括原审法院,而且包括原审法院的上级法院和最高法院。
  7、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应当裁定中止原裁决的执行。
  文章首先介绍了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由于某方面的原因导致法院判决有异议,或者对于判决有明显错误。对于这种情况法院进行再审理的过程。接下来文章讲到了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的特点。一共有七种,其中相对来说比较重要的就是第四种,对于审判监督有特定的时间和要求,很多人不注意就错过了时间。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全部内容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员工受到工伤怎么算工资?
      一、员工受到工伤怎么算工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


·一、买房子认筹需要注意什么?
      一、买房子认筹需要注意什么?首先要问清楚开盘的时间,开盘方式比如说是排号还是摇号,还是用手机抢号。再者就是认筹金没有选号,能不能退一般都是能退......


·撤销离婚诉讼诉讼费能退吗?
      撤销离婚诉讼诉讼费能退吗一般来说,申请者主动撤销离婚诉讼是可以退部分诉讼费的。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当事人申请撤诉的,......


·外观专利侵权赔偿标准是什么 ?外观专利侵权赔偿标准是什么?
      外观专利侵权赔偿标准是什么?外观专利侵权赔偿标准是什么?一件工业艺术品的价值无法估量,其中外观设计饱含了设计者的创造性劳动,优秀的外观设计可......


·解除劳动合同方式有哪些
      解除劳动合同方式有哪些劳动合同的解除包括法定解除、协商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方式。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


·保证合同诉讼时效过期答辩状的基本结构是什么
      保证合同诉讼时效过期答辩状的基本结构是什么?一)首部1、标题。居中写明“民事答辩状”。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


·一、发生冷暴力离婚补偿吗?
      一、发生冷暴力离婚补偿吗?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因“实施家庭暴力”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家庭暴力是指行......


·律师办理专利法律事务指引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专利非诉讼法律业务第三章专利民事诉讼法律业务第四章与行政机关有关的专利法律业务第一节专利行政调解及查处......


·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技巧有哪些
      恋爱的时候如胶似漆,为什么结婚以后就判若两人呢?那是因为结婚后两个人每天生活在一起,一些很细微的细节都暴露在阳光下,如果没有足够的爱和包容,矛......


·拆迁企业国家赔偿企需出什么证明
      我们在了解过国家赔偿的立案标准以及受理时长之后,更多的我们也应该要了解一下,对于拆迁企业来说,拆迁企业国家赔偿企需出什么证明,根据相关的说法......


·寻衅滋事罪与其他聚众扰乱的区别是什么
      一、寻衅滋事罪与其他聚众扰乱的区别是什么本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界限三者都是破坏公共秩序的犯罪,但存在明显区别......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