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私募基金收购商业公司的流程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收购商业公司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收购意向的确定(签署收购意向书)
  收购股权涉及一系列复杂的法律问题及财务问题,整个收购过程可能需要历经较长的一段时间,包括双方前期的接触及基本意向的达成。在达成基本的收购意向后,双方必然有一个准备阶段,为后期收购工作的顺利完成作好准备。这个准备过程必然涉及双方相关费用的支出及双方基本文件的披露,如果出现收购不成或者说假借收购实者获取对方商业秘密的行为,必然给任一方带来损失,同时为防止被收购方有可能与他人磋商收购事宜及最终拒绝收购的问题,必须有个锁定期的约定,因此这个意向书必须对可能出现的问题作出足够的防范。
   (二)收购方作出收购决议
  在收购基本意向达成后,双方必须为收购工作做妥善安排。收购方如果为公司,需要就股权收购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如果收购的权限由公司董事会行使,那么应由董事会形式收购决议,决议是公司作为收购方开展收购行为的基础文件。如果收购方为个人,由个人直接作出意思表示即可。
   (三)目标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其它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这点是基于的《公司法》规定而作出的相应安排,我们知道,股权收购实质上是目标公司股东 对外转让股权的行为,该行为必须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转让股权必须经过公司持表决权股东过半数同意,其它股东对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那么要顺利完成收购,目标公司的股东必须就上述事项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明确同意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
  上述股东会决亦是收购和约的基础文件。
   (四)对目标公司开展尽职调查,明确要收购对象的基本情况。
  尽职调查是律师开展非诉业务的一个基本环节,也是律师的基本素质要求,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律师必须本着勤勉、谨慎之原则,对被调查对象做全方位、详细的了解,在此过程中,必要情况下可聘请相关会计机构予以协助调查。尽职调查所形成的最终报告将成为收购方签定收购和约的最基本的判断,对尽职调查的内容,可根据《律师承办有限公司收购业务指引》规定的内容操作,实践中根据收购的目的作出有侧重点的调查。
   (五)签订收购协议
  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双方就收购问题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收购协议,收购协议的拟订与签署是收购工作中最为核心的环节。收购协议必然要对收购所涉及的所有问题作出统一安排,协议一旦签署,在无须审批生效的情况,协议立即生效并对双方产生拘束,同时协议亦是双方权利义务及后续纠纷解决的最根本性文件。因此,下列条款是必不可少的,
  1、收购对象的基本情况阐述;
  2、双方的就本次收购的承诺;
  3、收购标底;
  4、收购期限、方式及价款支付;
  5、收购前债权债务的披露、被收购方涉及抵押、担保、诉讼、仲裁的披露及违反相关义务股东的担保责任;
  6、收购前债权债务的安排及承诺;
  7、保密条款;
  8、违约责任;
  9、争议解决。当然协议内容并不仅仅是包含这些条款,就相应事项可以另外作出安排。
   (六)后续变更手续办理
  股权收购不同于一般的买卖,必然涉及股东变更、法人变更、修改公司章程等问题,对于上述变更及办理登记手续,目标公司及其股东必须履行相应的协助义务;因此建议股权转让款的支付应拉长支付时间,预留部分保证金待上述程序办理完毕时支付。
  综上就是关于私募基金收购商业公司的流程的具体介绍,由此可知,对于收购首先需要确定其被收购公司是否有意向,如果有意向的话,收购方就可以作出收购协议,达成意向,一系列程序之后,双方没有歧义的话,那么就可以签订合同,完成收购。另外需要知道的是,在签署协议时,一定要了解清楚协议的条款,避免以后发生不必要的争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般离婚诉讼费要多少钱 、离婚请律师大概需要多少钱
      虽然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是两种不同的离婚方式,但其中都会涉及到收费、条件、材料以及流程的问题,只不过在具体的内容上面就不是一回事了。那其中您知......


·车祸后证据应该怎么收集
      车祸后证据应该怎么收集一、车祸后证据应该怎么收集1、人证要找目击者证据分为人证和物证很多种。当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果司机看到行......


·一、婚姻出轨财产分配办法是什么?
      一、婚姻出轨财产分配办法是什么?其实在新的婚姻法中并没有规定出轨作为离婚和财产分割的条件,这种情况法院都会以感情破裂来判定财产的分配问题,首先......


·公司减资需公告几次
      公司减资需公告几次一、公司减资需公告几次如果是指在报纸上,那么只需公告一次,但必须是符合规定的报纸媒体。注册资本变更:提供有合法资格的验资机......


·工伤保险待遇分类有哪些?
      工伤保险待遇分类有哪些?分类(一)按内容分类职工发生工伤后,所享受的待遇按照内容分类,大致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医疗救治期间的待遇;第二类是......


·缓刑之后还要不要坐牢?
      缓刑之后还要不要坐牢缓刑有考验期,在考验期内是不用坐牢的。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情形,那......


·非法集资有几种诈骗方式
      一、非法集资有几种诈骗方式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


·贩毒和非法持有毒品有什么不太一样
      一、贩毒和非法持有毒品有什么不太一样1、主观方面两罪均为故意犯罪,但故意的内容不同。明知是毒品而故意犯罪是两罪的共同点。两罪故意的内容不同......


·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有什么区别
      在实施抢劫罪的过程中,可能出现被害人死亡的情况。而针对故意杀人罪,也有人是因为想要获取对方财物而实施杀人行为。于是,在这种情况下,有的人就无......


·东莞司法鉴定机构的职责
      在我们进行司法鉴定的时候,是需要找专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必须由专门的人员进行鉴定。那么,东莞司法鉴定机构工作职责有哪些呢?相关发的法律......


·公司厕所摔倒算不算工伤 一、公司厕所摔倒算不算工伤?
      公司厕所摔倒算不算工伤一、公司厕所摔倒算不算工伤?工作时间,工作中上厕所摔伤,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作时间,工作中上厕所摔伤,虽然上厕所与劳动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