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信用卡贷款利息是多少

信用卡贷款利息是多少首先解释下什么信用卡贷款,信用卡贷款可以说是信用卡透支,信用卡透支的利率就会产生利息。目前各家银行取现金都是要收取手续费。如果是透支取款,利息是从当天算起的。这样持卡人不仅要缴纳几十元的手续费,还要缴纳每天万分之五的透支利息。至于信用卡取款收手续费的原因,与借记卡上取款性质不同的是,信用卡上的透支已经属于“在银行里贷款,贷款当然就有利息”。
  所以专家建议,最好还是使用借记卡取现金。
  许多持卡人在拿到银行寄来的对账单时,会发现,一般对账单上都有“全额还款”和“最低还款”两种还款方式供持卡人选择,其中最低还款一般只需偿还透支金额的10%左右。假设持卡人透支1万元,每月只还10%,大大减轻了持卡人的还款压力。
  不过,需要提醒持卡人的是,选择全额还款方式的贷记卡只要按时全额还款就能享受免息待遇,但是选择最低还款方式的贷记卡,在以后每笔透支消费中都将无法得到免息。而且,持卡人千万别想当然地按照自己认为的最低还款额还款,由于加了利息,还款金额也在增加,因此持卡人一定要按照银行对账单上的还款额来还款,否则不仅没享受到免息期,还要为未还款部分支付5%的滞纳金。
  据悉,目前各家银行规定的50天(或56天)免息期计算并不相同,持卡人最好也能心里先有个底。其中,工行规定本月消费到下月25日为免息期。假设持卡人是上个月30日消费的,那截止到本月25日,免息期为25天;如果持卡人是上个月1日消费的,免息期就为最长的56天;招行信用卡则每张都有一个记账日,免息期=记账日起+18天。假设5日是您的信用卡的记账日,那么在3日的消费,免息期就为本月3日到当月23日,共21天;如果是在6日消费,那么从本月6日到下个月的23日,49天都属于免息期;中信也是每月有一个记账日期,最长免息期为56天。
  信用卡贷款如果是在规定的时间内还的话,信用卡贷款利息一般是固定的根据银行的政策不同所有有不同的贷款利息,但是如果超过还款期的话利息除了会增加之外同时也可能触犯法律。当然了信用卡贷款的利息,也是根据央行制定的利率进行计算的,这点还请您注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民法典136条相关内容有哪些?
      民法典136条相关内容有哪些?一、民法典136条的内容是什么?  第一百三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


·劳动合同变更转签是怎么规定的
      一、劳动合同变更转签是怎么规定的?把劳动合同转到另一家公司,有几种方式:1、先解除原单位老合同再与新单位签订新合同的,这是违法解除,需要支......


·南宁买房手续具体?
      南宁买房手续具体有哪些1、去各楼盘现场,挑选合适自己的房子。现在开发商一般只接受2种付款方式:一次性和按揭。目前的政策,你需要付房款的20%作......


·千度东山晴国有土地使用证有效吗
      千度东山晴国有土地使用证有效吗有效,国有土地使用证是房屋的身份证明,只有拥有有效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才能合法的拥有房屋的所有权,一旦缺少《国有土......


·如何区分正当防卫与故意伤害?
      如何区分正当防卫与故意伤害?区分正当防卫和故意伤害关键就是:是否依法进行防卫,如果没有按照法律规定防卫就属于防卫过当,应当按照故意伤害罪处罚,......


·一、家庭财产分配协议的效力合理吗?
      一、家庭财产分配协议的效力合理吗?家庭财产分配协议的效力合理,具有法律效力,但违反法律规定的除外。民法通则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


·公司借条有公章没有签名具有法律效力吗?
      公司借条有公章没有签名具有法律效力吗?公司借条有公章没有签名具有法律效力,因为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


·破坏交通设施罪刑法是怎样规定的?
      破坏交通设施罪指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并造成交通工具毁坏、倾覆。这种犯罪行为对我国交通事业......


·试用期没买社保可以要现金吗
      社保是必须买的,公司应该在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你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如果在试用期没有为你交社保是属于违法的行为。不能通过......


·民事法院无管辖权案件移送依据哪条规定
      民事法院无管辖权案件移送依据哪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民法总则变更后带来的积极影响是什么?
      民法总则变更后带来的积极影响是什么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