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行使的费用由谁承担,代位权的成立要件是怎样的?
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二、代位权行使的费用由谁承担?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三、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债权人的代位权属于涉及第三人之权的权利,若债务人享有的权利与第三人无涉,自不得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对象。
关于债务人对于第三人权力的范围,《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仅限于到期债权,过于狭窄,不符合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立法目的,使该制度难以发挥应有的效能。有鉴于此,对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的到期债权为代位权行使的对象,应采取目的性扩张的方法加以解释,主张可代位行使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包括:
(1)纯粹的财产权利,如合同债权,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基于无因管理而生的偿还请求权,物权及物上请求权,以财产利益为目的的形成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抵消权,让与权,清偿受领权等;
(2)主要为财产上的利益而承认的权利,例如,对重大误解等民事行为的变更权或者撤销权;
(3)诉讼上的权利,例如,代为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等诉讼上的权利。
综上就是为您准备的关于代位权行使的费用由谁承担以及代位权的成立要件的介绍,通过阅读可以到,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自己负担。另外需要知道的是,代位权会影响到第三人,所以法律规定该权利的行使只能通过诉讼途径,同时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需要多注意一些,以免给自己增加不必要的负担,造成对自己的不利影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单位犯罪起诉书模板包括哪些内容
单位犯罪起诉书模板包括哪些内容单位犯罪当然是属于公诉类的刑事案件了,有些人也知道这种案件是直接由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诉讼,所以理所应当的就像成......
·监外执行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犯罪分子在被抓捕归案,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判决后,对于判罚为拘役、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一般情况下应在监狱内关押执行,......
·展览权与著作权有什么关系?
展览权与著作权有什么关系?一、展览权与著作权有什么关系?展览权与著作权的关系主要是著作权包含于展览权。展览权,又称展出权,是指公开陈列美......
·一、子女抚养费每月400多吗?
一、子女抚养费每月400多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宝宝的抚养费一般是工资的20%--30%。具体依据如下:1、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
·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怎么办?
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怎么办?一、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怎么办?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然后根据法院的裁定重新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
·案件性质化会转移派出所关押人吗
一、案件性质化会转移派出所关押人吗从派出所转到看守所派出所,是由一般的治安案件转化为刑事案件了。平时派出所处理的,一般是治安案件;而看守所......
·经济适用房可以贷款吗
经济适用房可以贷款,但需满足一定的条件。经济适用房贷款的前提条件:1、5年内经济适用房不能贷款购买。由于5年以内的经济适用房是有限产权,即购房者......
·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的代理词的写法是什么
一、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的代理词的写法是什么?1、首部每一份代理词都应有一个确切的标题,标题应反映案件性质和所代理的当事人在案中的地位,例......
·判决婚姻无效的条件主要是什么
什么情况可以判定婚姻无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重婚违反了我国......
·非法集资参与者受害者承担什么责任?
非法集资就是一些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或者是一些其他单位,机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向社会公众非法的筹集资金的一个行为,是一个违法犯罪的行为。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