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投资公司股权转让要交什么税

投资公司股权转让要交什么税一、投资公司股权转让要交什么税1、印花税;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需要投资方缴纳,被投资方无需缴纳,税率是万分之五;2、增值税和附加税;这是特定情况才要交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拿去转让时才需要缴纳增值税,而且个人和个体工商户是免税的,其他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税也就是6%;附加税就按照增值税来交就好了;3、企业所得税;企业把其持有的其他公司股份转让出去发生利益所得时,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25%;4、个人所得税;基本所有情况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虽然企业转让股权时,暂时只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最后也会体现在未分配利润上,还是会沉淀个人所得税;直接缴纳个税的情况是个人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发生利益所得时需缴纳的,税率为20%;5、土地增值税(这个比较隐形);主要是因为,被转让股权的企业名下有大量不动产,在股权转让后,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会发生变化,间接的导致了不动产所有人发生变化,税法规定这样相当于不动产转让,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二、股权转让有哪些类型1、持份转让与股份转让持份转让,是指持有份额的转让,在中国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份额的转让。股份转让,根据股份载体的不同,又可分为一般股份转让和股票转让。一般股份转让是指以非股票的形式的股份转让,实际包括已缴纳资本然而并未出具股票的股份转让,也包括那些虽然认购但仍未缴付股款因而还不能出具股票的股份转让。股票转让,是指以股票为载体的股份转让。股票转让还可进一步细分为记名股票转让与非记名股票的转让、有纸化股票的转让和无纸化股票的转让等。2、书面股权转让与非书面股权转让股权转让多是以书面形式来进行。有的国家的法规还明文规定,股权转让必须以书面形式、甚至以特别的书面形式(公证)来进行。但以非书面的股权转让亦经常发生,尤其以股票为表现形式的股权转让,通过非书面的形式更能有效快速地进行。3、即时股权转让与预约股权转让即时股权转让,是指随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或者受让款的支付即进行的股权转让。而那些附有特定期限或特定条件的股权转让,为预约股权转让。中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起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法定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时怎么办
      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负有监护的责任,但在现实生活中,常常有法定监护人无监护能力的情况出现,那么法定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时怎么办呢?我们为您整理的这篇文......


·劳动法的过失性辞退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劳动法的过失性辞退的规定是怎么样的?过失性辞退是指企业在劳动者有过错的情况下,无须提前30天通知,而即刻辞退职工的行为。依据我国劳动法规定,过失......


·可以起诉离婚的情形包括哪些
      夫妻要是解除婚姻关系的话,可以选择协议或诉讼这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对于其中的起诉离婚来讲,并不是所有的情况下都可以的,那么法律中规定的可以起诉......


·食品经营行政处罚立案程序规定是什么
      民以食为天,国家重视食品安全经营问题。现在,比如说食用油这一块。很多人已经意识到转基因油的危害性。现在市面上非转基因油的消费市场增加。食品经......


·第三人因挂靠人拖欠租金或材料款提起诉讼,诉讼主体的确定
      因挂靠人对外拖欠租金或者材料款,第三人对挂靠人提起诉讼或者对挂靠人与被挂靠人提起共同诉讼的,应当区分挂靠人对外以谁的名义签订合同来确定当事人......


·房屋租赁合同和公司股东变更的关系
      公司的股东变更,是否会面临着许多的环节和过程?以前公司的股东签署的公司房屋租赁合同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可以变更承租人呢?接下来,......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具体内容是什么?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具体内容是什么?老百姓在进行民事诉讼的时候,需要通过律师代理案件。如果经济方面存在困难,当事人可以向司法援助中心申......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苏高法审委(2008)19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


·劳动部工伤认定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我国关于工伤认定的事务是由劳动部门管理的。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工伤认定办法也会随之定期更新。那么,有人就会问了,劳动部工伤认定办法的......


·工程索赔程序流程
      工程索赔程序流程  一、工程索赔的分类  按索赔目的分类,按索赔处理方式分类,按索赔对象分类。  索赔目的分类:  1.工期索赔:工期索......


·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有利条件是什么
      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有利条件是什么一、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有利条件是什么1、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