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有哪些


  
  父母双方离婚后,如果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有哪些?详细内容各位可以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有哪些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无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修正后的婚姻法第36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也就是说,在哺乳期内,孩子是由母乳抚养的,一般应由母亲直接抚养,而父亲则需按月按法院的判决或双方协议的数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二、变更抚养权的情形是什么
  
  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按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3)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根据上述意见第5条的规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另外,其第6条还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虽然在父母离婚的时候必须要确定子女抚养问题,但同时也允许日后变更子女抚养权、抚养费数额,但进行抚养权或抚养费变更的,需要符合规定的情形才有可能变更成功。当然,进行抚养权的变更,当事人之间能够协商进行是最好的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婚前的房产离婚能分吗 婚前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般夫妻离婚的时候都会涉及到对财产的分割,但这里的财产仅仅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分割财产之前需要先对夫妻之间的财产作出认定才行。至于婚前的房......


·经济纠纷仲裁所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经济纠纷仲裁所提供的材料有哪些?一、经济纠纷仲裁所提供的材料有哪些?根据《仲裁法》第22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


·劳动纠纷相关的法律有哪些
      劳动纠纷的相关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


·法院如何确认遗嘱效力
      法院如何确认遗嘱效力一般来讲确认遗嘱的法律效力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所有的法律上认定的何方继承人对遗嘱本身是否有效具有很大的争议,......


·怎样避免二手房交易中的纠纷
      怎样避免二手房交易中的纠纷1、买房者在自己准备买房子之前,应先了解一下买卖房屋的一般流程,对整个买卖流程有个大致的、常识上的认识,这样才能避......


·被辞退的员工怎么赔偿?
      被辞退的员工怎么赔偿?一、被辞退的员工怎么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


·做网赌代理抓到判几年?
      做网赌代理抓到判几年?一、做网赌代理抓到判几年?一般参与赌博,如果次数不多,而且不以赌博为经济来源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批评教育。如果是联系......


·醉驾浓度的标准是多少
      醉驾浓度的标准是多少目前司法实践中以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作为饮酒与醉酒的分界线。1、按照刑事案件取证的标准,对于有醉驾嫌疑的司机必须进行......


·知识产权具体包括哪些
      知识产权具体包括:1、著作权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2、专利权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一、事实婚姻彩礼怎么赔付?
      一、事实婚姻彩礼怎么赔付?我国法律是这样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


·有房贷离婚时怎么处理?
      有房贷离婚时怎么处理?一般情况下,房屋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因此按《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共同财产是由离婚双方协商处理的,房贷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