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民事诉讼法撤销仲裁裁决的要求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撤销仲裁裁决的要求是什么? 一、撤销仲裁裁决
  撤销仲裁裁决是指有管辖权的法院,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依据特定的事由,依法裁定否决仲裁裁决效力的司法监督活动。
   二、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条件
  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主体必须是仲裁当事人
  由于仲裁当事人与仲裁裁决的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仲裁裁决也决定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保护或者受到了侵害。因此,法律规定提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主体是当事人,包括仲裁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2、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向其他人民法院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我国《仲裁法》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如果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则表明他放弃了此项权利,双方当事人都应自觉履行裁决书中规定的各自的义务,否则,权利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执行。
  4、必须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法律规定的应予撤销的情形
  仲裁当事人提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时必须有证据对该仲裁裁决具有法律规定的应予撤销的情形加以证明。没有证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能否证明,则需要人民法院审查认定。
   三、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理由
  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必须具有法定理由。根据《仲裁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是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文件,是当事人申请仲裁和仲裁机构受理当事人的仲裁申请的前提和基础。对于没有仲裁协议而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更不能对案件作出裁决。如果仲裁机构对没有仲裁协议的纠纷案件予以受理并作出了裁决,则违反了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该仲裁裁决也就是违法裁决,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此裁决。
   2、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
  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必须是仲裁协议确定的事项,仲裁机构也只能就仲裁协议范围内的争议事项作出裁决。如果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超出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而仲裁机构仍予受理并作出裁决,或者虽然当事人确定了申请仲裁的范围,但仲裁机构所作出的仲裁裁决超出了当事人的请求范围,则此仲裁裁决也应予撤销。
  我国《仲裁法》规定了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如果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事项违反了此条规定,并且当事人依据此仲裁协议将本不能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提交仲裁,那么,仲裁机构以此为基础作出的仲裁裁决应予撤销。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庭是由3名仲裁员组成,还是由1名仲裁员组成,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仲裁员应当由当事人选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只有当事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时,才由仲裁委员会依照职权指定。当仲裁庭的组成违反了仲裁法的规定,则由该仲裁庭所作出的仲裁裁决应予撤销。
  仲裁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如果仲裁机构没有按照仲裁程序规则所规定的期限将全部文件或材料送达双方当事人,或者当事人未能在仲裁程序中获得充分的陈述或辩论的机会,或者有关仲裁员有法定回避情形而未予回避等等,均是违反仲裁程序的做法。在违背法定仲裁程序基础上所作出的仲裁裁决,属于法定被撤销的理由。
   4、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证据是仲裁庭查明案件真实情况,分清是非,确定双方当事人的责任界限并作出仲裁裁决的根据。当事人必须向仲裁庭提供真实的证据。如果当事人提供了伪造的证据,必定会影响仲裁庭对案件事实作出正确判断,从而会影响仲裁裁决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因此,以伪造的证据为基础作出的仲裁裁决应予撤销。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一方当事人为了自身的利益,如果隐瞒了可能对自己不利的且不为他人所掌握的证据,那么仲裁庭对事实的判断,对是非的认定和对责任的划分等等,就会与实际情况不相符,那么由此所作出的仲裁裁决必定会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不公正的结果。所谓“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是指直接关系到仲裁裁决的最后结论的证据,这些证据通常与仲裁案件所涉及的纠纷或争议的焦点或重要情节有着直接的联系,同时这些证据也直接影响着仲裁庭对案件事实的正确判断。因此,在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情况下所作出的仲裁裁决应当被撤销。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行为
  仲裁员在仲裁案件的过程中非法索要或非法接受当事人财物或其他不正当利益,仲裁员为了谋取私利或为了报答一方当事人已经或承诺给予自己的某种利益而弄虚作假,仲裁员在仲裁案件时,颠倒是非甚至故意错误适用法律,都是仲裁过程中的严重的违法行为。这些行为必然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和裁决,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此基础上作出的仲裁裁决应当予以撤销。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除上述几项外,如果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人民法院也应当裁定撤销该仲裁裁决。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局部利益既有统一协调的一面,又有矛盾冲突的一面。保护公共利益,是现代各国的通例,也是我国的仲裁准则之一。
   四、审理撤销仲裁裁决的程序
  1、审理撤销仲裁裁决程序的启动——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2、依法组庭组成合议庭,对仲裁裁决是否具有法定撤销情形进行审理
  3、对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处理
  裁定撤销该仲裁裁决:对于国内仲裁裁决的撤销,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裁定撤销。对于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则实行“逐级报告制度”
  驳回申请
  重新仲裁:涉外仲裁裁决的重新仲裁,实行“逐级报告制度”
   民事诉讼法撤销仲裁裁决的要求是什么呢?经过以上介绍,我们对于撤销仲裁结果的原因有了大致的了解。一般来说,撤销仲裁结果包括实质上的原因和形式上的原因。若是仲裁实质上的证据影响公正性或者是形式上程序不合法,仲裁结果都是可能被撤销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医疗机构责任状具备内容是什么?
      医疗机构责任状具备内容是什么?医院机构不同于其他单位,其承担着救死扶伤的重任。医疗机构应该建立医疗机构责任状,通过规章制度来提高全员责任心......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在诉讼过程中,有许多证据和涉案人物的病情都需要专业的鉴定人员给出专业的鉴定结果,帮助法院公正的做出判断。司法鉴定有很多种类,有伤情鉴定,伤残......


·离婚共同债务被执行人是谁?
      离婚共同债务被执行人是谁?如果该债务属于一方所有,那么该债务的被执行人就是该债务分割方。夫妻共同债务是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


·卢氏社保补缴新政策的内容是什么
      社会保险在我国是一种主要的保险,当某些人丧失劳动力或家庭贫困时就可以获得社保的帮助,但是社保要是几个月没有正常缴纳,到后期就要将这之前几个月......


·城镇居民能买农村房屋吗
      我国农村房屋的买卖,事实上受到较严格的限制,一般仅是在经集体经济组织允许后,农村房屋才可以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买卖。但在现代社会中,很多城镇居......


·学生交通事故误工费有吗?
      学生交通事故误工费有吗?学生通常情况下是没有误工费的,但是需要赔偿其他的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河南交通事故赔偿计算公式有哪些?
      发生交通事故就涉及到赔偿,河南省为了减少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的发生,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均收支,制定了交通事故赔偿管理办法,其中对事故赔偿计......


·公民可以要求政府信息公开么?
      公民可以要求政府信息公开么?一、公民可以要求政府信息公开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


·什么是商业车险,主要险种有哪些
      什么是商业车险,主要险种有哪些一、什么是商业车险车辆商业险就是给私人汽车加上一份保障。车辆商业险详细内容: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


·如何处罚警察违法办案?
      如何处罚警察违法办案?警察办案必须要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进行,不能屈打成招。屈打成招属于暴力取证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人身权利。警察若是......


·刑事案件的追诉期限是多久
      对于刑事案件也是有追诉期限的,这与民事案件当中的诉讼时效其实有“异曲同工之妙”,也就是说刑事案件在规定的追诉期限内,那么才能依法追究行为人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