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在涉外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在涉外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一、涉外民事诉讼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所谓涉外因素是指诉讼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外国企业和组织或者是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事实发生在国外,或者是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标的物在国外。具有其中因素之一的民事诉讼就是涉外民事诉讼。中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设专编对涉外民事诉讼程序做了特别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有关的特别规定;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其他有关规定。
   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所谓涉外因素是指诉讼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外国企业和组织或者是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事实发生在国外,或者是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标的物在国外。具有其中因素之一的民事诉讼就是涉外民事诉讼。中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设专编对涉外民事诉讼程序做了特别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有关的特别规定;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其他有关规定。
   三、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中管辖的相关规定
   (一)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是指一国法院受理涉外民事案件的范围。
  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是以以下原则为依据的:
   1、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的原则。凡是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实际联系的,我国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尊重当事人的原则。无论当事人一方是否为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前提下,都可以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
   3、维护国家主权原则。司法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涉外民事诉讼案件行使专属管辖权,充分体现了维护国家主权的原则。
   (二)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
   1、牵连管辖
  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协议管辖
  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3、应诉管辖
  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
   4、专属管辖
  因在中国领域内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国法院管辖。
  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要弄清是否具有涉外因素,然后根据涉外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来选择应诉的法院。如果对法院选择错误,改变管辖就会浪费当事人的时间和增加法院办案的内容,影响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所以,了解在涉外民事诉讼中的管辖非常重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企业所得税延迟缴费罚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企业所得税延迟缴费罚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企业所得税延迟缴费的不需要交罚金,罚金是刑事处罚,企业构成逃税罪的才要交罚金。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


·遗嘱不公证有效吗?
      遗嘱不公证有效吗一般来说,公证与否并不是遗嘱生效的法定强制条件。因此,即使是未经公证的遗嘱,只要符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等的......


·逃逸3天后怎么认定酒驾呢
      逃逸3天后怎么认定酒驾呢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交通肇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为准确适用法律,正确处理交通肇......


·当事人盗刷银行会赔钱吗
      当事人盗刷银行会赔钱吗1、在办银行卡的时候就开通短信提醒功能在办理银行卡的识货,银行的工作人员一般都会询问办卡人是否要开通短信提醒功能,很多人......


·一、陕西交通事故死36人如何进行处理?
      一、陕西交通事故死36人如何进行处理?(一)陕西交通事故死36人将会按照交通肇事罪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


·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包括哪些?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的利益和监督指导他们的行为,我国未成年保护法以及民法通则严格要求必须有相关人员担任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


·一、法律规定手写遗嘱要求有哪些?
      一、法律规定手写遗嘱要求有哪些?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


·退休年纪误工费是否存在我国《民法通则》第19条规定
      退休年纪误工费是否存在我国《民法通则》第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里的公......


·怎么对民事债务纠纷的利息计算
      怎么对民事债务纠纷的利息计算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个人欠款的利息总体上体现为意思自治原则,即利息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约定。只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


·《公司法》监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监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是什么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1、积极条件(1)根据《章程指引》,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


·一、工伤认定是单位赔钱吗?
      一、工伤认定是单位赔钱吗工伤赔偿是由公司赔还是国家赔偿如果单位有为你购买工伤保险,当认定为工伤时,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相应费用。如果没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