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私募基金需要什么牌照,申请条件是什么?

私募基金需要什么牌照,申请条件是什么?私募基金主要包括风险投资、杠杆收购、夹层融资等形式,一般的,它是采用私下募集特定人或群体的资金的形式。但是在我国,私募基金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因为它往往与非法集资密切相关。那么它的投资门槛是怎么样的呢?私募基金需要什么牌照?在本文中为你做详细的介绍。一、投资门槛2014年7月11日,证监会正式公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中对合格投资者单独列为一章明确的规定。明确私募基金的投资者金额不能低于100万元。根据新要求的“合格投资者”应该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以及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能低于100万元。投资者的个人净资产不能低于1000万元以及个人的金融资产不能低于300万元,还有就是个人的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不能低于50万元。因为考虑到企业年金、慈善基金、社保基金以及依法设立并且受到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等机构投资者均都具有比较强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从业人员对其所管理的私募基金的充分了解,因此也被认可为合格的投资者。二、私募基金牌照申请需要哪些条件?1、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二条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自然人不能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2、注册资金要1000万以上。3、至少有三名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私募基金从业资格。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私募基金从业资格:通过基金业协会组织的私募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基金业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形。4、申请机构具备满足业务运营需要的场所、设施和基本管理制度。三、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的性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不属于行政许可事项。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央编办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国证监会授权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由基金业协会负责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并履行行业自律监管职能。私募基金自律管理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以诚实守信为基础。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基金业协会对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备案信息不进行实质性事前审查。投资者进行私募基金投资时须谨慎判断和识别风险。以上是我们为你做的介绍,关于“私募基金需要什么牌照?”这一问题你是否清楚了解呢。我们为你总结至此,私募基金拿的是金融牌照,其牌照也是可以转让的。我们要提醒的是,申请私募基金牌照的最低注册资金是一千万,并且自然人是不能被登记为私募基金的管理人的。其次,成立私募基金是需要备案的,如果不备案的后果情节严重,那么就会由证监会进行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拒执罪判刑后是否需要执行判决了
      我国的刑法当中既然规定了拒执罪的这一罪名,那说明当事人的某些行为在已经构成拒执罪的情况下就是很有可能会被判刑的。对拒执罪的当事人被判刑的这样......


·开设赌场罪主犯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对于任何一种犯罪行为来说,都分为主犯和从犯,一般主犯会量刑重一些,从犯的罪责会轻一些。任何一种犯罪都会有主犯的认定标准,那么,开设赌场罪主犯......


·一、男主是女主的监护人后来结婚了是否可以?
      一、男主是女主的监护人后来结婚了是否可以?需要被人监护的要么是未成年人,或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未成年人是不符合结婚年......


·商标侵权罪多少金额是大额?
      商标侵权罪多少金额是大额?商标侵权罪属于刑事犯罪,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商标侵权罪并不仅仅是单一的一个罪名,包括三种犯罪形式,法律条款中未对涉......


·进厂不想干了能随时辞职吗?
      进厂不想干了能随时辞职吗进厂不想干了不能随时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


·手机被偷警察办案程序是怎样的
      手机被偷警察办案程序是怎样的手机被偷,恐怕不是小事,因为很多的信息都与手机关联,手机被偷有可能意味着个人信息暴露,因此,当手机被偷时,我们......


·信用卡诈骗罪的共犯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信用卡,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可能是您经常用到的,比如说在商场进行消费的时候没有带现金就可以使用信用卡来进行结账。初次之外,信用卡在我国还存......


·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
      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一、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1、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行为仲裁员在仲裁案件的过......


·买卖合同出卖人高如何交货
      不同的物品,其质量要求也不一样。同一物品,其档次或者等级不同,质量标准也不相同。因此,双方当事人应在买卖合同中规定出卖物执行的技术标准。具体......


·公司承诺书范文应涉及哪些法律知识?
      公司承诺书范文应涉及哪些法律知识?现在在公司上班,员工一般都会要求公司签订公司承诺书,因为有了公司承诺书,员工的利益才会有保障,才能放心工作......


·失踪人财产代管人侵权怎么办?
      在生活中,如果自己家里有亲人失踪的话,与该失踪人具有利害关系的人都可以到法院申请宣告该人失踪,需注意的是不能由公民自己宣布自然人失踪,这里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