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交通事故责任书认定期限是多久?

在我国,交通事故的发生率还是比较高的,据我们统计每年有六万人因交通事故死亡。一般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都是根据交警制定的交通事故责任书来认定的。对于交通事故责任书认定期限的长短也是有相关规定的。接下来,我们就为您仔细讲述下相关知识。受理报案的交警部门经调查、取证后,在情节清楚、证据充分的基础上,应根据责任分析在规定时限内,对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应承担的责任或是否要负法律责任作出认定。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二、
  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三、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四、交通管理部门迟迟未作出决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五十条 交通警五、“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第察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七日内,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破获案件后七日内,需要检验、鉴定的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三日内,向交通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提交“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第六十条 交通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应当在二日内对“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进行审核;对复杂、疑难案件,交通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专家小组研究.审核:
  第六十一条
  对“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经审核同意后,交通警察应当按照规定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通知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相关证据,说明认定的理由和依据,宣布交通事故认定结果,并将“交通事故认定书”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对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当事人记录在案。综上所述,可以看出一般如果不需要检验或者鉴定你们交通事故责任书认定期限为十天。但是如国是重大交通事故,交警需要检验现场的。交通事故责任书认定期限是30日。如若时间不够还需延长,必须向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批准。如果交通管理部门一直没有制作交通事故责任书的,您可以向交警队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委托我们律师为其诉讼。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骗婚属于无效婚姻吗,无效的婚姻有哪些?
      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达到结婚年龄的男女双方,可以自主选择结婚对象,在结婚后,若感情破裂是按照法定流程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协议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离婚财产对于任何一个准备离婚的人来说,都是重点关注的问题。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离婚包括协议离婚的方式,这个时候需要对离婚财产进行协商分配,那......


·借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法律效果有哪些
      借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法律效果有哪些借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法律效果(一)使用未特定化的他人名义签订合同行为的效果就使用未特定化的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属于遗产吗
      一、交通事故中的死亡赔偿金算是遗产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可以作为遗产有两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死亡赔偿金是对受害人死亡的赔偿,属于遗产。......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额如何规定
      一、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额如何规定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怀孕合同到期延期而不是续签这种做法对吗?
      怀孕合同到期延期而不是续签这种做法对吗?怀孕合同到期延期而不是续签这种做法对吗?这种做法是对的,延期是对上次合同的延期,只需延期到哺乳期......


·离婚调解不成多长时间开庭
      离婚调解不成多长时间开庭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开庭时间由法院决定,实践中有长有短。但法院立案至判决的时间也就是审理期限,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如......


·行政诉讼法的诉讼时效中止情形有哪些?
      行政诉讼法的诉讼时效中止情形有哪些?一、行政诉讼法的诉讼时效中止情形有哪些?行政诉讼法的诉讼时效中止情形与民事诉讼中止情况是一样的,根据《......


·辞退员工需经过哪些流程?
      辞退员工需经过哪些流程?一、辞退员工需经过哪些流程?(一)由解除决定人(单位主管、劳动者)递交解除申请书;(二)人事部门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审批......


·医疗事故罪是如何认定的?
      医疗事故罪是如何认定的?一、罪与非罪的界限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将医疗事故分为四级十等,并区分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轻微责任。但......


·离婚后可以一个人抚养孩子吗?
      离婚后可以一个人抚养孩子吗?离婚后的抚养权问题是对孩子来说非常关键的,有些狠心的父母为了给自己减少负担都不想抚养孩子,但是就算再怎么不想,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