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的定义是什么,有哪些种类?
25.nj64.com 顾小东律师
私募基金的定义是什么,有哪些种类?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投资行业也在迅速发展,其中私募基金的发展势头也是不容小觑的。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它与公募基金的不同之处在于,公募基金是公开的筹集资金,资金的筹集方式较广泛。而私募基金则是私下的,向特定的人或组织筹集资金,不能利用公开的传媒来筹集。在本文中主要为你介绍私募基金的定义是什么。一、私募基金的定义私募基金是相对于公募而言,两者主要的区别是看是否采用公开方式或者向不特定投资者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资金,判断为私募或公募基金。私募基金是指不通过公开方式,向少数符合特定条件的机构投资者,或者高净值的个人投资者发售份额而设立的基金。《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其登记备案、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适用本办法。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私募基金业务适用本办法,其他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对上述机构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二、私募基金的特征1、私募基金通常采用私下的方式募集资金,不能利用公开的传媒,比如电视、报刊等进行产品宣传推介。其投资起点高,资金募集对象为少数符合特定条件的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并且在参与人数上有限制。2、私募基金的法律监管相对公募来说不严格,对所募集资金的投资标的,基金的运作模式,基金投资的比例等没有严格限制。同时,私募基金管理人一般会把自己的资金部分参与投资,从而把利益关系和投资者绑在一起,此举能有效促进基金管理人进行合理的投资。3、由于信息披露要求不高,私募基金投资行为更为隐蔽,发行更为迅捷、运作空间更为灵活,对市场信息能快速做出反应,由此获得高回报的几率更大。三、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1、契约型基金,也称为信托制基金。这类基金通过契约的形式确立私募基金的管理人,托管人及基金份额持有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这类型下,投资者与管理人,管理人与托管机构订立契约。由投资者出资认购基金份额,同时享有基金运作带来的收益。由管理人发起设立私募基金,并且按照契约约定的投资范围及投资方式运作基金资产,同时有权根据基金的业绩收取管理费和利益分成。由基金的托管人按照约定方式进行资产的核算与保管,同时监督管理人投资的行为。这种模式在国内已有了成熟的经验,例如借助信托通道发行的阳光私募。2、公司型基金,这类基金是要成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所筹集的资金为公司法人的资本。公司型基金设立的依据是公司法和基金章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以及股份制公司组织架构,由有共同目标的股东共同出资认购公司的基金份额,同时成为了公司的股东。投资者按其出资比例或所持有的股份承担有限责任,同时享有公司管理、投资决策、分享投资所获得的收益等股东权利。其投资运作过程主要受到公司的董事会监督,以此保护投资者的利益。3、合伙型基金,是独立的非法人经营实体,所筹集的资金为独立财产。这类基金由普通合伙人以及有限合伙人两部分组成,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两者分工协作,普通合伙人充当合伙基金管理人,进行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并且对债务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通常不参与合伙企业经营,同时以其所出的资金为上限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这种模式下,有助于促进普通合伙人谨慎地进行基金的投资运作,同时对有限合伙人来说,其风险可控。以上我们为你做的介绍,关于“私募基金的定义是什么”这一问题你是否清楚了解呢。我们为你总结至此,想要了解私募基金,首先就是它的基本定义,最好是把它与公募基金放在一起做比较,看它们筹集对象的不同之处。私募基金的筹集对象主要有:国企、民企、或是上市公司的闲置资金,政府引导基金、社保基金、等金融机构的基金以及民间个人的闲置资金。是其次就是了解它的组织形式,一种是契约型基金,一种是公司型基金,另一种是合伙型基金。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
More>>
·长沙土地拍卖、招标、挂牌出让的区别
长沙土地拍卖、招标、挂牌出让的区别一、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区别1、竞争的核心内容招标和拍卖必须具备三家或三家以上具有资格的竞买方时才......
·民事诉讼代理人有哪些诉讼权利
民事诉讼代理人有哪些诉讼权利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代理诉讼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权利:1.有权调查收集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
·一、人身伤害经商人的误工费怎么赔偿?
一、人身伤害经商人的误工费怎么赔偿?人身伤害经商人的误工费的赔偿方式为:如果有收入证明,可以高于受诉法院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三倍。如果你......
·一、申请二手房按揭条件?
一、申请二手房按揭条件有哪些1.具有合法的身份证件,即具有合法的公民身份;2.具有良好的个人信用,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同意以自己所购买的房屋当......
·员工怀孕试用期辞退员工需要支付补偿金吗
员工怀孕试用期辞退员工需要支付补偿金吗?1、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可以不支付补偿金,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
·中山市土地使用证逾期怎么办?
众所周知,由于房屋房产的特性以及不动产的属性,土地的以及商品房的使用都是有着一定的使用期限的。当使用期限逾期之后,就需要进行相关的补办,否则......
·股权转让需要变更税务登记吗 股权转让的流程是什么
股权转让需要变更税务登记吗股权转让的流程是什么股权转让需要变更税务登记吗?股权转让的流程是什么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章程等相关......
·一、分居2年可以直接上诉吗?
一、分居2年可以直接上诉吗?我国《婚姻法》规定,分居是夫妻离婚的原因之一。于是有人就问了夫妻分居多久可以申请离婚呢?《婚姻法》给出的条件是:......
·辞退哺乳期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
辞退哺乳期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一、辞退哺乳期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辞退哺乳期员工补偿标准,是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
·违约金和罚金的区别是什么
一、违约金和罚金的区别是什么罚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属于财产刑的一种。在中国刑法中是一种附加刑。违约金......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赔偿怎样办理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赔偿怎样办理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后责任方应根据导员法鉴定的结果进行相应的赔偿。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