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民事诉讼证人不出庭理由有哪些

民事诉讼证人不出庭理由有哪些
  
  在民事诉讼的过程中,证人对于案件的公正审判有着重要的作用。我国法律对于证人作证问题也做出了规定,那就是——证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但是,在实际的民事案件审判过程中,证人可能由于一些原因不能出庭作证。那么,民事诉讼证人不出庭理由有哪些?接下来,栏目的我们整理相关知识,将在下文中为您作出介绍。
  
  一、概念介绍
  
  所谓证人是指知道案件事实情况并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供证言的人。凭借证人的证言来查清案件事实为古今中外的法律所重视,也是各种诉讼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证据形式。在我国,除因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而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以外,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应如实地提供证言,如果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
  
  二、证人的特征
  
  证人的诉讼地位独立于被告人、被害人、自诉人、鉴定人,与其他诉讼主体相比,证人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一)证人必须了解案件情况。知道案件情况是证人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成为证人的必备条件。证人对案件事实的了解,是在案件事实的发生过程中或发生之后形成的,在诉讼中,证人把在此之前形成的记忆通过语言文字再现出来,成为证人证言。
  
  (二)证人作证的义务性。出庭作证是证人的义务,对于证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证言,除非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得以拒绝。
  
  (三)强制性。证人在作证时应当如实提供证言,如果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
  
  三、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后果
  
  根据刑事诉讼法,新法的一个重大创新,就是规定了证人拒不出庭作证法律后果。证人拒不出庭作证的后果有两个:一是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如采取拘传措施让其到庭等;二是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需要注意的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享有免予强制出庭的特权。
  
  四、民事诉讼证人不出庭理由有哪些
  
  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另外,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
  
  新民诉法司法解释正式施行,该解释首次规定了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证人条件、义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第七十三条 证人出庭作证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民事诉讼证人不出庭理由有哪些?从上文我们的介绍中,我们得知在民事诉讼中,证人是存在不能作证的,那就是不能表达意思的人。但是,有些情况下导致证人不能出庭作证的,经申请法院通过后,可以采取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以及视听资料等方式进行作证。我们在这里提醒您,证人因作证而支出的各项费用是由败诉方的当事人来负担的。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解除劳动关系工会可以调节吗
      日常生活中,我们在单位或企业上班时,可能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发生劳动争执,这种情况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是极其不利的。为了企业的安定团结,也为了......


·过失爆炸罪怎么构成的?
      过失爆炸罪怎么构成的?(一)过失爆炸罪的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二)过失爆炸罪的客观......


·等额本息提前还贷利息怎么算 都知道银行贷款的种类有很多,同
      等额本息提前还贷利息怎么算都知道银行贷款的种类有很多,同样的,其还款的种类也有很多,大致可以分为等额本息还款与等额本金还款。通常大众更容易......


·工伤认定决定书是县级市级决定的吗?
      在现实生活中,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情形是十分常见的,这也是由于在职工受伤后,若没有进行工伤认定,则不能要求得到赔偿决定的。有些不了解相关法律知......


·有扣分的违章怎么处理?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有越来越多的人会购置自己的车辆,那么驾驶员也会在考取驾照时通过系统的培训和考试,如果在驾驶车辆时发生了违反交通法的行......


·批捕后公安机关放人程序是什么
      批捕后公安机关放人程序是什么有放人程序。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作出逮捕决定的人民......


·借条和收条日期怎么写规范?
      借条和收条日期怎么写规范?一、借条和收条日期怎么写规范?规范借条、收条的日期一般都会具体到日,此两种书面凭证的规范书写规定如下:(一)规范......


·在我国一般的网络金融销售是诈骗吗
      在我国一般的网络金融销售是诈骗吗您生来都是必须要适应社会的,如果在平时生活的过程当中没有办法跟上这个时代发展的步伐,肯定是要被这个社会所淘汰......


·名誉权侵权四要件包括哪些
      名誉权侵权四要件包括哪些实践中,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通常表现为侮辱、诽谤等行为,而对相关行为进行认定的时候,则必须要先判定是否满足名誉权侵权......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哪些
      我们经常看到刑事案件都是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但实践中,对于一些比较特殊的案件,法律中要求是受害人或当事人告诉了之后才进......


·关于破产债权人问题之破产申请如何办理
      债权人是如何申请一个经营不善负债累累的企业破产的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我们可以知道,如果债权人要向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