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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行为不包括哪些

无因管理行为不包括哪些 一、无因管理行为不包括哪些
  不真正无因管理也叫准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所管理事务是为管理人自己,而非为他人而管理事务。不真正无因管理不具有真正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即管理人是为自己而管理事务,而不是为他人管理事务,因而不构成真正无因管理。管理人与本人之间不能产生法定的债权债务关系。
  不真正无因管理包括三种类型:
   (一)误信管理。
  误信管理是指管理人误信他人之事务为自己之事务管理。
  因本人的过失,或因管理人与本人双方均有过失或均无过失,使管理人产生误信而加以管理的,本人与管理人之间产生不当得利的法律关系,本人可以请求管理人在现存利益限度内返还不当得利。因管理人的过失产生误信而加以管理的,本人可以请求管理人返还其利益,并不以请求返还时现存利益为限,管理人与本人亦可产生侵权之债的法律关系,管理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二)不法管理。
  不法管理是指管理人明知为他人之事务,仍作为自己之事务而管理。
  在不法管理中,管理人是以自行取得管理效果为目的,主观上是为自己而管理,客观上将管理利益归属于自己,对本人造成损害,构成侵权行为,管理人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管理人所赔偿损失额的计算,当管理人所得利益低于本人实际损失时,以本人的实际损失计算;当管理人所得利益高于本人实际损失的,以管理人的所得计算。
   (三)幻想管理。
  幻想管理是指管理人误信自己之事务为他人之事务,而管理。
  在幻想管理中,因管理人的误信,将自己的事务当作他人的事务进行管理,所管理的事务为管理人自己所控制,尚不会与他人产生法律关系。但管理人将所管理的事务进行处分时,亦可能产生不当得利或侵权之债的法律关系。
   二、哪些行为不能构成无因管理
  不适法无因管理包括三种情形:
  (一)管理事务不利于本人,且违反本人的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
  (二)管理事务利于本人,但违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
  (三)管理事务不利于本人,但不违反本人的意思。
  有时候虽然看起来某个行为像是无因管理,但实际上法律中的无因管理行为是不包括这些的。具体不属于无因管理的行为有误信管理、不法管理以及幻想管理。在实践中,作为无因管理人,如果您因好心作出管理行为而使自己受到损失,但被管理人却不愿补偿您的损失的话,请尽快委托律师介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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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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