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拖欠货款没有欠条怎么办?

拖欠货款没有欠条怎么办?一、拖欠货款没有欠条怎么办  客户拖欠货款,又没有写欠条的问题,当事人应该搜集其他可以证明债权债务确实存在的证据,比如货物验收单据、供货合同、商品发货清单等,在多次催讨都是无效的时候,必须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处理。如果债权人拖延时间,让诉讼时效过期的话,诉讼时效为三年,自知道自己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二、欠条纠纷诉讼中要什么证据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举证不能,则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证据的收集、保护和及时举证就显得尤为重要,不然就会面临不利的后果。在欠款纠纷中,债权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证据要注意收集:有关债务方主体资格的证据、合同或协议、送货单(一定要债务方签收,是单位的要加盖公章)、托运单、欠条及各种结算票据等,其他与该欠款有关的电报、传真、函件等都应妥善保存。对于那些因特殊情况可能灭火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对于那些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对于客户拖欠货款没有欠条怎么办的问题,首先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如果协商可以成功,那则是最好的。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功,一定要收集其他相关证据比如录音,该案件的证人,货单等其他有关的证据,当我们向人民法院起诉时,这些也可以作为证据。没有欠条的拖欠货款案件相对麻烦,所以我们当事人一定要客户签订货款欠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16岁抢劫罪量刑标准
      对于抢劫犯罪,只要行为人是已满14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那么就能作为此罪的犯罪主体。当然如果属于未成年人犯此罪的话,规定应当从轻或减轻处......


·民事诉讼中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
      民事诉讼中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不仅是在刑事诉讼中有强制措施,在民事诉讼以及行政诉讼当中同样也有。很明显,不同的诉讼中,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是......


·侵犯著作权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侵犯著作权罪的认定是怎样的1、客体要件。侵犯著作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著作权管理制度以及他人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2、客观要件。侵犯著......


·连带债务担保期限是多长时间?
      债务的类型中包含这一种由多个债务人一起承担清偿责任的债务,而这种连带债务自然也会存在担保的现象,但是与普通的债务担保不同的是连带债务的担保有......


·高价销售口罩如何处罚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在疫情期间,故意囤积物资,哄抬物价,造成物资价格不正常上涨的,将会按照《刑法》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认定。《刑法》第二......


·犯罪未遂和不构成犯罪的区别有哪些?
      犯罪未遂和不构成犯罪的区别有哪些?一、犯罪未遂和不构成犯罪的区别有哪些?犯罪的未遂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但是如果不构成犯罪的话,行为在客......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
      土地承包权是否可以继承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


·买房的注意事项——尽量回避问题开发商的期房
      买房的注意事项——尽量回避问题开发商的期房目前大部分开发商资金链状况还是比较安全的。但近段时间以来,关于各个楼盘延期交房或者交房质量问题的现......


·交通违章罚款单丢失了怎么办
      交通违章罚款单丢失了怎么办一、交通违章罚款单丢失了怎么办?建议你到当地违规的交警队说明情况后要求交警队复印一张你的交通违章罚款单的存根,然后到......


·侦查管辖错误移送审查起诉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一、侦查管辖错误移送审查起诉的期限是多长时间?《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如果建立的劳动关系,那么这份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就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除此之外也还有其他情形可以认定劳动关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