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代位权诉讼中止原因是什么

代位权诉讼中止原因是什么
  
  一、代位权
  
  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二、诉讼中止
  
  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过程中,诉讼程序因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中途停止的一种法律制度。根据行政诉讼法和审判实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予以中止:
  
  1、作为原告的自然人死亡,需要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作为原告的自然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原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继承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三、代位权诉讼中止原因
  
  诉讼中止,是指民事诉讼程序的中途暂时停止。造成诉讼程序中途停止的原因有: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参加诉讼
  
  这种案件往往涉及财产关系。当其有继承人可等时,诉讼中止实属必要。若继承人表示愿意继承则发生诉讼权利义务承担事实,继承人将以新的当事人身份进入诉讼;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则诉讼不宜再继续进行。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当事人在诉讼中途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具有突发性,确定法定代理人有一个过程,暂时停止诉讼程序势在必然。
  
  (三)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不可抗拒的事由系非人力能预料、抗衡的事由,如地震、洪水、塌方造成交通中断,致使当事人无法出庭。
  
  (四)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这是指另一案的审理结果对本案有预决性,必须待另一案确定后,本案才能进行审理。另一案可能是刑事案件也可能是行政案件,还可能是其他民事、海事或海商案件。中止诉讼可以避免重复劳动或在相同问题上出现矛盾的判决。
  
  (五)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后,原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行政负责人即丧失其代表资格,等待新的权利义务承受人加入诉讼有一个过程,故须中止诉讼。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这是一个弹性规定,以利于解决审判实践中出现的上列五种中止诉讼情形之外的特殊情况。审判人员在掌握时不能随心所欲,必须符合中止诉讼的基本条件。如借贷案件,人民法院受理时,债务人下落不明或审理中途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经缺席审理仍难以查明借贷关系的,即可裁定中止诉讼。
  
  诉讼中止原因消除后,原诉讼程序继续进行。诉讼中止使用裁定书。诉讼程序继续进行时,原中止诉讼的裁定自然失去法律效力。
  
  对于代位权诉讼中止的原因,可能是一方当事人死亡要其继承人参加诉讼或者是,一方当事人因遇到不能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比如地震,洪水等使当事人无法出庭等其他原因使当事人代位权诉讼中止。如果诉讼中止原因解决后,原来的代位权诉讼程序仍然可以继续进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故意绑架要判多少年
      故意绑架要判多少年一、什么是绑架罪绑架罪是指用胁迫、暴力等方法,将他人作为人质、勒索他人财物或者达到某种目的,绑架他人的一种违法行为。......


·国家新机场征地补偿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新机场征地补偿是怎么规定的目前我国的空运发展水平也是非常快速的,乘坐飞机出行为您的学习交流和工作提供了非常多的方便之处,并且随着时代的不......


·为什么法律禁止近亲结婚
      我国明确规定,禁止一定范围内的亲属结婚,因此如果男女属于法律规定的近亲属的话,那么是无论如何都是不会给予办理结婚登记的。那么您知道为什么法律......


·一、怀孕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怀孕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


·最新投标书模板 相信大家都知道,对于很多法律文书来讲,都是
      最新投标书模板相信您都知道,对于很多法律文书来讲,都是有一定的格式模板的,那么这个投标书模板是怎样的呢?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接下来,我们......


·未签订劳动合同补偿金是多少
      为了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相关法律中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未按照规定签订的话,就要对劳动者进行赔偿。......


·西安市工伤认定处认定标准是什么?
      凡事都是有一个度量单位。那么在工作期间发生了意外检查有伤,还有是直接造成还是间接造成的,而且该由谁来负责呢,这个时候就会有工伤赔偿,然而并不......


·出轨保证书范文是什么样的
      出轨保证书范文是什么样的出轨在现如今社会也变得越来越多,不仅对感情的不负责任,同时也是对家人的一种不负责的行为。伤害了不仅是夫妻双方还有自......


·犯罪预备与犯意的区别是什么?
      犯罪预备与犯意的区别是什么?犯罪预备与犯意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在认定犯罪预备时,应注意下述二种区分:(一)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的区分犯意......


·欠债不还可以搬东西卖吗
      欠债不还可以搬东西卖吗生活中会有很多烦心事,尤其是遇到欠债不还,我们相信这是您都很头疼的问题。朋友之间互相帮助本是应该的,在现实生活中出于......


·申报工伤的流程是什么?
      就申报工伤的流程而言一共有三个大步骤,首先是受工伤,其次是拿到公司方面的工伤相关证明,最后是把这些需要的材料提交给工伤鉴定部门。受伤是确凿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