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民事诉讼法院直接给被告传票吗

民事诉讼法院直接给被告传票吗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发生的民事纠纷也数不胜数。在日常生活中,若有人收到法院传票,这也就不足为奇了。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这是一种用法律的武器来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当我们遇到民事纠纷,而纠纷另一方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相信我们最关心的问题就是——民事诉讼法院直接给被告传票吗?别着急,我们在下文中为您答疑解惑。一、什么是法院传票法院传票是人民法院依法签发的,要求被传唤人按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出庭参加诉讼活动或进行其他诉讼行为的书面文件。法院传票应载明受传唤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地址,传唤的事由,到案的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事项。法庭传票要求答辩人在指定期限内向法庭提交文件作出回应,或在小额钱债法庭中,该答辩人可以仅在法庭传票中指定的特定日期到庭参加法庭审理,同时答辩人也可选择对法庭传票不作任何回应即由法庭下达缺席判决,但其需要承担输掉该诉讼的风险。法律规定是在开庭3日前以传票的方式通知当事人,被告收到诉状后可以书面答辩,也可以在法庭上答辩。法院传票上写有开庭日期。当今实践中也有法院审理简易程序案件也可用电话通知当事人到庭开庭。《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二、民事诉讼法院直接给被告传票吗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精神,传票由人民法院签发,通常适用于传唤当事人,并应当依法先期直接送达受传唤人。受传唤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传唤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传唤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传唤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入的,送交代收入签收。受传唤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传票留在受传唤人的住处,即视为送达。三、收到法院传票怎么办1、当法院给你送达传票的时候,如果没有特殊原因,最好要签收,因为不管你是否签收传票,之后的诉讼程序依然会照常进行,你没有签收传票的话,之后的诉讼对你不利,一句话,积极应诉,避免消极殆战。2、签收传票之后,一定要第一时间亲自到发出传票的法院去了解案情,因为你是当事人,有权查看对方当事人针对你的起诉状以及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这个很重要,因为你要应诉甚至反诉一定要针对对方的证据来反驳。3、从法院处获得你参与诉讼的相关法律文书、材料: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等。4、了解了基本情况之后,最好咨询一下民事诉讼律师,请律师分析一下对方的证据是否能够证明他的主张,或者说对方胜诉的可能性大不大。5、综合据律师的分析和案子的具体情况,考虑是否要反诉,是否要申请法院调查取证。6、在举证期限内,搜集并提交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材料,申请传召证人等。如果是要将反诉状以及材料寄送到法院的,建议一定要使用最安全的EMS快递,而且一定要留下该快递的寄送凭证,用以日后诉讼之时作为辅助证据。民事诉讼法院直接给被告传票吗?我们知道原告、被告都是法院传票的被传唤人。在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法院会将传票直接送达受传唤人,若是遇到受传唤人不在的情况下,成年家属可以签收。若是拒签,经送达人和见证人对于拒签事宜签名或者盖章,再把传票留在受传唤人的住处,那就可以视为传票已送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条件包括哪些
      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条件包括哪些刑事拘留要满足一下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


·重婚案件中的被害人是谁
      重婚案件中的被害人是谁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对方结婚的行为。即重婚罪被害人是犯重婚罪的配偶......


·犯了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怎么判刑?
      犯本罪,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工伤一级赔偿有后续治疗费吗
      工伤一级赔偿有后续治疗费。在职期间,职工因工伤或者工伤复发发生的医疗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未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因其过错给职工造......


·故意伤害致死,该如何认定?
      我们知道,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如果是故意伤害他人致死的情形,又应该如何来认定了?我们下文讲解故......


·强制执行附随义务可否执行?
      一、强制执行附随义务可否执行?强制执行附随义务只要是法院判决就可以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


·被别人的狗咬伤如何处理
      被别人的狗咬伤如何处理生活中,被流浪狗咬伤的情况比较多,但同时被人饲养的宠物狗咬伤也不少见,那么要是公民不幸被别人的狗咬伤该如何处理才好呢?......


·刑法中没有犯罪未遂的形态吗?
      刑法中没有犯罪未遂的形态吗?刑法中是有犯罪未遂的形态的,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对犯罪未遂作不同的分类:(一)实行未了未遂和实行终了未遂以犯......


·离婚后怀孕又不想复婚能生二胎吗
      属于未婚生育,需要罚款也就是缴纳社会抚养费。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违规生育二胎的处罚方式。违规生育子女的、非婚生育子女的及非法收养子女......


·债权转让债务转让的区别
      债权转让债务转让的区别是哪些一、债权转让与债务转让的区别债权转让以及债务转让都改变了合同主体,没有改变权利义务关系,都需要另加补充协议。其......


·犯罪中止形态包括哪些?
      犯罪中止形态包括哪些?根据犯罪中止的概念,理论上通常将犯罪中止分为两类:一是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二是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