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如何申请私募基金,有关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如何申请私募基金,有关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如何申请私募基金?
  1、如何申请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不得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募集。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2、私募基金投资者人数限制? 单只私募基金投资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人数。合伙型基金投资者、有限公司型基金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50人;契约型基金投资者、股份公司型基金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3、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界定? 私募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主体进行募集。 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或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4、投资者人数穿透合并计算的情形? 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5、豁免穿透核查投资者并不再合并计算人数的情形?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上述投资者豁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不再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将其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
  5、谁能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 私募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自然人不能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6、私募基金能否承诺保低保收益?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募集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7、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的性质?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进行登记,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应当依法申请备案。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均应当到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否则,不得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活动。
  以上就是针对关于如何申请私募基金的流程这一法律问题的阐述,希望对您今后处理该问题能有帮助。从事私募基金需要对私募基金的注册备案有一定的准备,还要银监会等行政部门进行审批核准,并且要符合我国现行的企业登记法。如果您还想了解的其他方面的问题,可以咨询我们网站的律师来获得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合同补充协议范本最新版本是什么?
      合同补充协议范本最新版本是什么?买卖双方签署合同后,就要按照合同的条款执行。可是有些时候,因为出现了一些新情况,需要对合同条款进行更改。经......


·土地使用证更名费用主要有哪些
      土地使用证更名费用主要有哪些一、土地使用证更名费用主要有哪些?(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


·违法合同诉讼追诉期是多长时间
      违法合同诉讼追诉期是多长时间?一般的合同纠纷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为3年,几类特殊的争议,如租赁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争议,保管合同中寄存......


·一、一般编制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一般编制可以随时辞职吗?1、不可以,事业单位辞职,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事业单位。特别有约定的,按其约定。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一、商业40年产权最新政策是什么?
      一、商业40年产权最新政策是什么?《民法典》(2021.1.1生效)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


·现在有不少父母在经济宽裕的情况下购房,毅然决然的选择将房子写
      现在有不少父母在经济宽裕的情况下购房,毅然决然的选择将房子写在未成年子女的名下,这样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面避免日后夫妻之间因为房产产生纠纷。那......


·商品房退房流程是什么?
      商品房退房流程是什么?在生活中,有许多购房者,收到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后,发现房屋不符合购房合同的约定,但不知道能不能退房,更不知道商品房退房的......


·对方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办
      遇到对方逃逸,当事人应当可以记住对方车辆及对方的以下几种特征并及时报警:(1)车辆的型号,如:小客车、吉普车、旅行车、大客车、大货车、小货车等。......


·有效遗嘱要具备哪些条件?
      有效遗嘱要具备哪些条件?有效遗嘱要具备哪些条件??(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


·发现丈夫吸毒怎么起诉离婚?
      发现丈夫吸毒怎么起诉离婚?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男方吸毒女方是可以诉讼离婚的,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予以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


·南昌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南昌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房屋拆迁是近年来的热点话题,许多地方都在进行拆迁。南昌同样也在积极的进行城市建设,加快拆迁的步伐,为此南昌出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