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社保补缴流程是什么?

一、社保补缴的具体流程
  
  1、身份证号码
  
  2、姓名
  
  3、有社保卡的需要社保卡的电脑号
  
  4、需要补交的时间段
  
  5、时间为近三月当天成功补交
  
  6、如跨年补缴需进行前置审批
  
  二、社保补缴的概念
  
  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中断缴费,中间几个月没有缴费,而现在由于招调或者落户其他原因,需要补之前没有交到的部分,从而获得完整的社保时间段,以确保招调落户等工作正常认可。 正常情况下,一般单位(分地域)只能做2个月的补交,如果需要更长时间只好通过一些代理机构来操作。
  
  三、社保的补缴条件
  
  补缴社保;一般是针对一些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参保(补缴);在男60以下。女:50岁以下,社保满15年。可不必补缴;
  
  社保中途断了,是否需要补缴?
  
  不需要,社保是算累计的。在累计满15年。年龄达退休要求,就不需要进行补缴; 
  
  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由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五险。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没有给开户)的只能补缴养老。缴纳一段时间后,中断想补缴地可以找代理公司补缴。
  
  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
  
  1、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
  
  2、《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3、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员工补缴当月个税证明等;
  
  4、其他相关材料。
  
  四、社保的补缴时效
  
  根据《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五、社保补缴的注意事项
  
  社保政策是最多可以补交两年,意思是从补交的月份开始像前推算(是按补交的时间段来计算,不是按累计月份计算。例如:10年4月-09年4月的任意的一个时间段,都是按一年来计算。如10年4月-09年的3月到08年的4月任意一个时间段都是按两年来计算,只单独补交08年9月这也是按两年来计算)。
  
  因购买楼房所需贷款而补交5年社保的,需要注意是否可以在社保中心那里查询到数据,如果可以查询到就可以办理补交,如果查询不到,贷款还是不会被批复的。
  
  (一)养老、医保不足缴费年限的补缴:
  
  须填写参保人员补缴申请表,送市社保中心领导审批后,到市社保中心稽核科窗口打印缴费核定通知单,然后到相应的地税办税服务中心办理缴费手续。
  
  (二)外地调入人员的超龄补缴:
  
  户口已迁入本市且通过本市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将其行政关系调入本市的人员,调入时没有超过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年龄的,免于补缴超龄养老保险费,按规定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后,其调入前所在地未开展社会养老保险的年份中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若超过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年龄的,还应当由接收单位为其补缴超龄养老保险费,补缴后,其调入本市之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1、补缴超龄养老保险费的计算办法:
  
  调入时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月)×(30%+超龄年限×1%)×超龄年限。
  
  超龄年限=调入时实际年龄-规定年龄。(超龄年限中的月份数,6个月以下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的按一年计算)
  
  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年龄:
  
  获得中级职称和高级职称的人员:男50周岁、女工人40周岁、女干部45周岁;
  
  获得初级职称和未获得职称的人员:男45周岁、女工人35周岁、女干部40周岁。
  
  2、补交时须提供:
  
  劳动或人事组织部门的调令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职称证书;军人配偶在异地参加养老保险且按规定将养老保险转移到军队,须提供:退出现役军人《干部调入申报户口证明信》复印件、军人配偶调入本市的调动手续原件与复印件、军人配偶本市户籍证明复印件。
  
  以上就是对于社保补缴流程的介绍了,相信通过阅读上文您已经知道怎么补缴社保了。不过,我们还要提醒您,您在补缴社保时,您可能会需要缴纳一定的社保滞纳金。但是,在很多情况下,社保滞纳金是由原用人单位缴纳的。由于实务中的情形各有不同,所以我们建议您可以在告知律师具体情况后获取专业意见,这样更有利于您问题的迅速解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在我国,历史时期由于法制不健全,很多农村地区结婚都是只办酒宴,不登记的。办过酒宴后,就认为双方结婚,具有婚姻关系,之后双方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


·刑法修正案九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修正案九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一、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


·犯罪嫌疑人贩毒50克判刑多少年
      犯罪嫌疑人贩毒50克判刑多少年一、犯罪嫌疑人贩毒50克判刑多少年?人贩毒50克有可能会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具体要看是什么毒品,......


·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都有哪些
      在对罪犯进行处罚的时候,如果其具有特殊的情节,那么此时可以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而这里又具体分为了法定从轻、减轻处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不同的......


·成立事实劳动关系的风险有哪些
      即便是法制比较健全的今天,也不能避免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继而导致可能出现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要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构成的是事......


·脚手架事故高空坠物责任由谁承担
      脚手架事故高空坠物责任由谁承担?脚手架事故高空坠物责任由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


·危房拆迁赔偿有几种方式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其原因:一是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


·房子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应该怎么办
      房子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应该怎么办如果购房者认为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则购房者有权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鉴定。对于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的......


·签订购房合同注意点
       一、细看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载明了土地用途、使用年限等,是一份十分重要的房产资料,所以购......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包括哪些
      《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1、劳动合同期限。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


·商业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该如何处理?
      无论是商业用地还是工业用地,土地的所有权都是属于国家的,个人或者企业的使用都是有一定的期限的。既然有年限就涉及到到期的问题,那么,商业土地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