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第三人撤销权之诉主体是谁?

第三人撤销权之诉主体是谁?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种虚假诉讼的情况,就是当事人并没有利害关系而是通过提出假的诉讼来获取第三人的利益,这样的行为对第三人的权益造成损害。因此,为了使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伤害,法律允许第三人可以行使撤销权。那么第三人撤销权之诉主体是谁?行使的条件包括哪些?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说法。一、第三人撤销权之诉主体是谁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限于民诉法规定的第三人,包括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既不同于原告,也不同于被告,地位相当于原告,以本诉的原、被告作为被告。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对于案件处理结果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最高院观点认为,判定第三人的标准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内容是否损害到其民事权益,如果没有损害其合法权益,则不能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二、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起诉条件是什么第三人撤销之诉不同于普通的民事诉讼,其起诉条件不适用民诉法规定的起诉条件。新《民诉法解释》对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起诉条件做了明确、详细的规定,具体如下:1、第三人资格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限于民诉法规定的第三人,包括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既不同于原告,也不同于被告,地位相当于原告,以本诉的原、被告作为被告。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对于案件处理结果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最高院观点认为,判定第三人的标准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内容是否损害到其民事权益,如果没有损害其合法权益,则不能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2、第三人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第三人未参加诉讼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是指第三人未参加诉讼不是由于自身过错造成的,而是由其他客观事由造成。对此第三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如果第三人是因为本人过错未参加诉讼的,视为其放弃诉权的结果,依法不能提起撤销之诉。3、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提起撤销之诉的期间自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算。该期限为六个月,为不变期间,不适用延长、中止、中断的规定。超过六个月期间的,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4、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第三人只能针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起撤销之诉,对于正在审理过程中的案件,或者未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不得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判、调解书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主要是因为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错误导致的实体处理错误。内容错误应当仅限于实体处理内容,不包括程序内容。5、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错误内容损害第三人的民事权益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错误内容损害了第三人民事权益,这是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的实质要件。这就要求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内容与第三人民事权益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和利害关系。6、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起诉新《民诉法解释》对撤销之诉的管辖法院作了特别规定,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专属管辖,不适用民事案件的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的规定。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既可能是一审法院、也可能是二审法院。综上所述,按照字面意思来讲,第三人撤销权之诉主体当然是第三人。并且,第三人行使撤销之诉需要具备一定条件,包括第三人资格、第三人未参加诉讼是外界因素导致、判决损害到了自身利益等。而且第三人要在知道自身利益受到损害之日内6个月内提出,这个时效性需要您注意。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什么人可以作送养人,送养人要满足什么条件
      什么人可以作送养人,送养人要满足什么条件一、什么人可以作送养人(1)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


·律师会见后家属怎么操作?
      律师会见后家属怎么操作?一、律师会见后家属怎么操作?与律师进行沟通,了解案情的进展,配合律师展开工作。在第一次律师会见后,一般情况下律师......


·五险一金缴纳基数是什么?
      一、五险一金缴纳基数是什么?五险一金缴纳基数由五险缴纳基数和一金缴纳基数两个部分组成,其中,五险指的是社保,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1、五险缴纳......


·国家赔偿范围是什么?
      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对他人造成侵权行为的,按照规定侵权的国家机关需要给予一定的国家赔偿,为了更好地的管理国家赔偿,保障......


·工伤期间发的工资包括提成吗?
      工伤期间发的工资包括提成吗?我们法律上规定,工伤期间公司也要给员工发薪。不过,因为工伤疗伤期间员工没有正常提供劳动,所以,有些职工认为公司应......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哪些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哪些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


·民间借贷最新规定是什么?
      民间借贷最新规定是什么?新规一:突破了银行四倍利率限制1、没有约定利息,无权主张利息。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法院不支持利息;2、约......


·一、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日期的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日期的规定是什么?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日期的规定是按照医疗费用当中住院的时间来进行一个日期方面的确定,当然还有一些误工费用的话......


·一、员工随时都可以辞职的情形有哪些?
      一、员工随时都可以辞职的情形有哪些?(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


·通常在购买期房的时候才会涉及到一个交房的时间,而这个时间往往
      通常在购买期房的时候才会涉及到一个交房的时间,而这个时间往往是在购买期房的时候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协商约定好的,但现实中可能会因为其他一些原因......


·什么是控股子公司?
      什么是控股子公司?如何理解控股公司?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子公司、分公司,而其中对于子公司很多时候都是控股的,但此时却不属于全资子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