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安徽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安徽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安徽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已被划入城市规划区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二条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2、未被划入城市规划区
  
  《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
  
  确保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要督促认真落实补偿安置政策规定,做到先安置后拆迁,住房安置要充分考虑农民的生活习惯和生产需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拆迁农民的居住问题;房屋拆迁要按照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被征地拆迁农户所得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能够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
  
  二、房屋、土地合法征收程序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集体土地上拆迁程序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安徽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多种,您结合自己情况做出选择。省人民政府就拆迁范围及补偿金的计算法式都有了详细的规定,您可以对照此标准自己估算一下房屋的价值大小,在拆迁过程中,如若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立即向政府举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男方离婚拥有抚养权的好处?
      男方离婚拥有抚养权的好处有哪些一、男方离婚拥有抚养权的好处有哪些?1、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2、女方长期在......


·酒后驾驶罚款去哪交、需要带什么证件?
      酒后驾驶罚款去哪交、需要带什么证件?我们都知道随着现在社会的日益更新,道路修宽了,人们的生活水平也提高了,几乎家家户户都买上了车子,随之而......


·认定驰名商标的程序
      目前我国认定驰名商标的程序有两种,一种是行政程序,认定机关有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另一种是司法程序,认定机关是中级以上人民法院......


·被告人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称谓是什么?
      一、被告人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称谓是什么?被告人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的称谓是: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侦查和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行为人一般称之为犯......


·一、在公司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在公司可以随时辞职吗?不能随时辞职,辞职分三种情况处理: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


·民法典规定哪些情况禁止结婚?
      民法典规定哪些情况禁止结婚??(一)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亲属.称为“禁婚亲”。禁婚亲包括两个方面的血亲:一......


·股权转让违约责任条款怎么写 股权转让违约责任条款怎么写
      股权转让违约责任条款怎么写股权转让违约责任条款怎么写一、陈述与保证1、甲、乙双方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已取得全面的权利和授权,具备签订、......


·申请笔迹鉴定要多久时间?
      申请笔迹鉴定要多久时间?在一审期间均可以申请鉴定,一般在三到六个月左右,但如果一审没有申请的,二审期间不可以再次申请。笔迹鉴定,是指对人通过......


·公安机关交通事故认定书制作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


·民事诉讼需要的资料
      民事诉讼需要的资料一、起诉书1、当事人应提交起诉书正本一份,并根据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2、起诉书应为手写或打印,手写起诉书的,应用蓝黑色或......


·会有档案记录的
      会有档案记录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以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为准。警察认定责任后,您不去处理,对方可以到法院起诉,主张您按责任承担赔偿法律责任。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