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二审医疗过错鉴定内容是什么?

二审医疗过错鉴定内容是什么? 一、医疗过错鉴定的概念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原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在经鉴定机构作出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况下,按照一般侵权逻辑,人民法院依职权或医疗纠纷中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并经人民法院批准,委托具有法定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对医疗纠纷中涉及的医方诊疗行为是否具有过错、损害结果与医方过错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自2010年《侵权责任法》施行以后,医疗纠纷被作为特定的侵权纠纷进行处理,诉讼中不再区分医疗事故程序和侵权程序。因此,医疗纠纷诉讼中的司法鉴定只有医疗纠纷鉴定了。
   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医疗过错的鉴定主要区别: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要先于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只有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才可以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根据《通知》的精神,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就医疗纠纷处理答记者问时说:“鉴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对赔偿的标准作了一些调整,赔偿的数额比《条例》规定的赔偿数额高,所以因医疗事故受到损害的患者,可能会以一般的医疗纠纷向法院起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医疗机构提出不构成一般医疗纠纷的抗辩,并且经鉴定能够证明受害人的损害确实是医疗事故造成的,那么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确定赔偿的数额,而不能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这里所说的鉴定就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有经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才能确定该纠纷是属于“一般医疗纠纷”还是“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三、二审医疗过错鉴定
  1、医疗纠纷不仅是当前社会热点,也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难点。目前在一些医务界人士的观念中,医疗纠纷的解决仍然是以行政手段为主,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为依据。一审时提交了做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但最后没做成二审不能继续申请做这种鉴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3、鉴定只是自己支持自己的诉求或反驳、抗辩对方的证据之一,不存在时效问题。在一审中,未提出鉴定申请,法庭也告知自己有申请鉴定的权利,而没有申请鉴定,则属于放弃该项权利,那在二审中自己的鉴定申请不会得到支持。若在一审中,未提出鉴定申请,法庭也未告知自己有申请鉴定的权利,那么在二审中可以提出鉴定申请。如果在一审结束后,发现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鉴定结论的,可在二审中提出重新鉴定申请;如在一审开庭前或开庭中,发现有足以推翻原鉴定结论的新证据,但未向法庭提供,则同样是认为放弃该项权利。
  综上所述,关于二审医疗过错鉴定,通常情况是不会重新鉴定的,我们提示您,除非你有足够的证据,比如鉴定机构不具有鉴定资质、鉴定人员违反法定程序或者鉴定人收过贿赂,否则再次做鉴定的可能性非常小。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对于一些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的国家都会管理,当然国家进行管理是有
      对于一些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的国家都会管理,当然国家进行管理是有着法律依据的。在很多法律当中,都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因此很多人想知道......


·十五年刑期能减多少年
      理论上,判多少年就应该坐多少年牢,不过在劳动改造过程中,可以根据表现有可能被减刑或者假释,但最少要坐一半以上时间。我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


·包头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近几年国家的高铁建设如火如荼,那么,包头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既然是征地,那么补偿标准肯定是依据国家的相关法律进行制定的,同时这些标准也会......


·被打住院误工费的标准是什么?
      被打住院误工费的标准是什么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


·贪污案的犯罪构成具体是什么
      贪污案的犯罪构成具体是什么一、贪污案的犯罪构成具体是什么(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


·童工是未达到法律规定
      童工是未达到法律规定的工作年龄的劳动者,童工是法律明文禁止的,除了一些特殊的行业,使用童工的企业是要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关于童工的年龄法律有明......


·寻衅滋事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区别是什么
      寻衅滋事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区别是什么一、寻衅滋事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区别是什么1、行为人的犯罪动机和目的不同寻衅滋事罪的动机是寻求精神刺激......


·土地使用权转让和继承都要变更土地使用证吗
      土地使用权转让和继承都要变更土地使用证吗?土地使用权转让和继承都要变更土地使用证的,土地使用证变更流程主要是:1、申请。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


·判断好意施惠原则的标准是什么?
      判断好意施惠原则的标准是什么?好意施惠的行为是基于一定的意思而表示在外的行为,但行为人不具有发生一定私法上效果的效果意思。债的关系与好意施惠关......


·不确权土地政府会收回吗?
      不确权土地政府会收回吗?一、土地确权到底确什么?怎么去理解?具体是怎样一个过程?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


·起诉离婚不立案的标准是什么如果是一审宣判或裁定不
      起诉离婚不立案的标准是什么如果是一审宣判或裁定不准离婚的案件,起诉离婚不立案的标准是原告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