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天津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是什么?

很多在天津工作生活的外地人如果想在当地定居,就会在当地买房,买房就跟买东西一样,会有很多售后问题,而且买房的售后将会持续很长时间,而且有时候单独一个业主去处理这些问题,可能短时间内得不到一个解决,但是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之后,很多问题您一起应对,或许会得到一个很好的解决。下面让我们来看下天津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是怎样的吧。
   天津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
   1、书面申请
  由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五个以上业主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也可委托建设单位(公房出售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书面申请成立业主大会。
   2、筹备
  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该物业管理符合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后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公房出售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代表组成。必要时,可邀请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派代表列席。筹备组成员情况必须在物业管理区域公示一周。
   3、征求意见
  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业主公约,并将拟定的文稿公示一周,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4、审核
  筹备组负责审核业主资格,并将业主资格确认结果通告全体业主。
   5、业主委员会候选资格
  筹备组负责审查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资格。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可采用自荐、筹备组商议的方式产生。筹备组确认其资格后公示一周,广泛听取业主意见。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选候选人的,可由十个以上的业主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候选人名单应当在业主大会召开前至少七天提交筹备组并由其公示一周。
   6、审议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两个月内在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提前15天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审议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业主公约,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
   7、选举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日内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8、公示
  首次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名单必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一周,并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报物业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业主委员会自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之日。
   天津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大概就是这样了,首先要有业主向物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然后就是开展筹备工作了,筹备组是由业主,物业管理公司的企业代表组成的,筹备组成员情况则需要公示一周,筹备组需要做的就是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完成之后要公示一周,征求业主的意见,筹备组还要负责审核业主的资格等等。在筹备组成立起2个月内,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审议通过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公约,并选举出委员等。业主委员会成立后须将全体委员名单公示一周。成立之后您就可以参与其中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长春征地拆迁律师是怎样处理征地补偿的
      长春征地拆迁律师是怎样处理征地补偿的近年来,各地区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面临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土地紧缺,需要进行土地征用,长春也是如此。经济......


·传唤询问司法解释是什么?
      传唤询问司法解释是什么?传唤询问就是公安机关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执法人员依法对其实施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是公安机关在......


·财产损害赔偿侵权的原则是怎样的?
      财产损害赔偿侵权的原则是怎样的?一、财产损害赔偿侵权的原则1、全部赔偿原则。即侵权行为人对因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的大小,应......


·打架斗殴派出所多长时间
      打架斗殴派出所多长时间内处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


·夫妻离婚财产全归孩子可以吗?
      如果夫妻夫妻离婚财产全归孩子而不再由夫妻双方共同分割财产,这样的做法可以吗?孩子到底具不具备分得夫妻离婚财产的能力呢。我们为您整理出了有关的......


·刑事诉讼法聘请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刑事案件往往都会需要大量的证据来作证当事人的犯罪事实才能够让真相被所有人信服,但是在很多情况下证据之间的关联性缺少客观性就需要通过鉴定的程序......


·公司法人和股东的责任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法人和股东的责任承担什么责任?公司已成为我国最重要的经济组织形式之一,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和工作息息相关。那么公司的类型有哪些?公司股东在......


·政府划分的安置地有土地使用证吗?
      政府划分的安置地有土地使用证吗?在政策变化之后,土地一向是属于国有资产,在名义上是属于所有的人民的,所以个人在征用时必须向国家缴纳税金,并且......


·男女双方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是对孩子身心健康成长比
      男女双方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是对孩子身心健康成长比较重要的一个方面。法院判决要看最有利于孩子成长教育的综合因素。对离婚子女抚养权分析的情况,有......


·约定仲裁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约定仲裁注意事项都有哪些1、要有申请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仲裁事项必须与当事人有特定的法律关系,而且只能是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购销合同条款违约金与罚息怎么计算?
      一、购销合同条款违约金与罚息怎么计算?根据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规定,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