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临沂征地补偿新标准

临沂征地补偿新标准 一、临沂征地补偿标准的具体规定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二、征地补偿费用具体标准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土地补偿,一般都会以近三年的收益作为参考,最高是三年产值的10倍。不过这个要根据实际情况判定。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一般根据作物最高产的产值来补偿。短季节的按照季度产值补偿。
  3、 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征地如果涉及房屋、鱼塘或者其他设施的也应当按照法律标准实施补偿。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三、征地补偿费用的分配。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临沂征地补偿新标准在上文中我们为您做出了详细的介绍。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青苗补偿、附着物补偿以及安置补助等。关于征地补偿费的问题,政府需要特别注意和关注。如果处理不好,则很容易造成纠纷,这对于政府权威和公信力造成不好的影响。关于征地补偿,一定要听取人民的意见,必要时可以举行公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公司法人出事监事有责任吗
      公司法人出事监事有责任吗法人做了违法事情监事人有责任,监事人需要承担监管不力的责任。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关于房屋所有权的代理词如何陈述?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关于房屋所有权的代理词如何陈述?关于离婚后财产纠纷关于房屋所有权的代理词的陈述方式,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或者是范文。事实......


·行政强制执行种类都?
      行政强制执行种类都有哪些一、行政强制执行种类都有哪些(一)间接执行间接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宣告婚姻无效和离婚有什么区别
      第一,行为的性质不同。离婚所要解除的婚姻是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合法婚姻;而宣告婚姻无效所要解除的是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违法婚姻。第二,产生的原因......


·只做工伤认定不做工伤鉴定是否可以得到经济赔偿?
      职员在因工受伤后,需要按照流程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在确定为工伤后,需要进行工伤鉴定,但有些职员由于没有时间进行鉴定,或者认为工程过于繁琐,故而......


·当事人该如何协议解除合同
      当事人该如何协议解除合同实际交易中,合同在签订后,无法继续履行是很常见的事情,面对这种继续履行就会给自己带来损失的情况,交易双方一般都会通......


·股权转让的合法性
      股权转让的合法性股份公司股权转让的合法程序大致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对内转让;另一种是对外转让,这两种方式转让的合法程序各是什么呢?(一)对内转......


·私募基金亏损谁负责?有什么风险
      私募基金亏损谁负责?有什么风险一、私募基金亏损谁负责按照私募基金的性质,是不保本的,存在亏损很正常。而投资的亏损不管是股票还是基金都是由投资......


·购买合同书的范本是怎样的
      购买合同书的范本是怎样的一、购买合同书的范本是怎样的购买合同书的范本需要包括购买和供货单位为甲乙双方,对购买的产品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需要......


·解除合同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解除合同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解除合同的司法解释(一)、关于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导致的合同解除。当事人依照这一情形行使法定解除权依法解......


·只要到了看守所是批捕吗?
      一、只要到了看守所是批捕吗?不是。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