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男子杀人逃22年是否已过追诉期?

最近有咨询者询问了我们一个问题,那就是男子杀人逃22年是否已过追诉期,作为律师角度的分析这是有关于两个问题,一方面是有关于杀人逃走的追诉期时间限制,还有一方面那就是杀人罪的处罚了。
   追诉期时效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0年。
  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
   杀人处罚
  刑法中第二百三十二条: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免以刑罚。
  在量刑时,应当破除不正当观念,既不能认为杀人既遂的要一律偿命,也不能认为杀人未遂的一律不判死刑。要综合全部案情,正确评价罪行轻重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给罪犯以适当的刑罚处罚。
  对此,法学家指导案例网中所收录的最高人民法院所发布的故意杀人罪典型案例对此有很直观的解释。
  1、情节严重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如: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2、情节较轻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女实施这种行为;
  (2)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3)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4)帮助他人自杀;
  (5)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但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6)防卫过当
  综上所诉,关于男子杀人逃22年是否已过追诉期这问题,因为这是属于故意杀人罪那么根据此罪行的处罚情节较为严重的故意杀人罪会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是有期徒刑十年,情节较轻的一般是判处三年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所以根据规定追诉期最长的就是20年,已经超过时间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西安市征地补偿费标准是多少
      西安市征地补偿费标准是多少其实说句实话,在日常生活当中如果政府决定要对那一块地方进行拆迁改造的话,肯定不会随着普通公民的意愿而随随便便的发......


·立遗嘱的见证人有什么要求
      立遗嘱的见证人有什么要求订立代书遗嘱之所以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其根本目的就在于保证遗嘱内容的真实性,防止他人擅自威胁立遗嘱人,伪造、......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丧葬费能否立遗嘱?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丧葬费能否立遗嘱?1、丧葬费不属于个人财产,不能通过立遗嘱交代丧葬费,遗嘱中涉及分配丧葬费的条款无效。丧葬费不能成为遗嘱中的......


·所谓合法经营,就是指在市场活动中取得了营业执照的商户才能算合
      所谓合法经营,就是指在市场活动中取得了营业执照的商户才能算合法经营。如果是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就应该向工商部门申请个体户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包......


·一、法律规定夫妻那些是共同财产?
      一、法律规定夫妻那些是共同财产?法律规定夫妻只要是在结婚后所得并且没有特殊规定的就会是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


·什么情况下法院一般会判离婚
      ??婚姻是法律上对于两个人结合的承认,当事人可以协商离婚,协商不成,也可以诉诸法律。在诉讼离婚中,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


·孕妇怀孕期间能不能降工资?
      孕妇怀孕期间能不能降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


·小区地下车位的处理方式包括什么
      小区地下车位的处理方式包括:一种是开发商对该车位进行销售,一种是出租该车位。具体采用何种方式,要视开发商对地下车位的所有权而定。开发商单独取......


·拾得无主物原始取得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拾得无主物原始取得的相关规定是什么?1、拾得无主物按照先占先得取得所有权,属于原始取得2、原始取得包括善意取得、添附、时效取得、先占、拾得、发现......


·一、父母房产遗嘱怎么写才会有效?
      一、父母房产遗嘱怎么写才会有效?父母房产遗嘱之中必须要明确具体财产应该如何分配才会有效,遗嘱立遗嘱人:姓名_______,性别_______,____年......


·一、济南交通事故工伤误工费可以双赔?
      一、济南交通事故工伤误工费可以双赔?发生了交通事故工伤的一般对于误工费是不可以双赔偿的;误工费的赔偿的最高限额就是工伤保险规定的水平,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