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可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是多少时间?

可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是多少时间?
  
  提到可撤销权,我们一般会想到两方签订合同,但合同中存在一方对另一方不公平或欺骗会损害其利益的的情况。所以受害方有权向法院提告行使撤销权,那么可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是多少时间?排斥期的定义又是什么呢?下面给您详细介绍。
  
  一、什么是排斥期?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除斥期间具有如下特点:
  
  1、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2、除斥期间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
  
  3、除斥期间规定的是权利人行使某项权利的期限,以权利人不行使该实体民事权利作为适用依据。
  
  4、除斥期间是自相应的实体权利成立之时起算。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这里的5年应当是最长保护期,就是说从你发现可撤销事实之日起一年内应当行使撤销权,但是如果从可撤销事实发生之日起五年内你都没有发现的话,撤销权归于消灭,就算之后发现了也不能行使。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五十二条 【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二、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期间的规定
  
  1、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期间是诉讼时效,时效届满,当事人请求权的胜诉权消灭。
  
  2、《民法典》第152条规定的是债权人撤销权的除斥期间,即该条规定了债权人撤销权除斥期间的两种计算方法。
  
  3、该条实际上规定了两类期限:一是关于1年的规定,属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可以适用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二是关于5年的规定,属于除斥期间的规定,不适用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民法典》第152条规定的5年的期间,应为除斥期间。所以为5年。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九条 【除斥期间】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第五百四十一条 【债权人撤销权除斥期间】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可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是多少时间?法律规定为5年,这个期间就叫除斥期间。行使可撤销的条件是该合同存在欺骗不合法的部分,受害人从得知撤销事当日起一年内可以行使撤销权。在此期间5年内不使用该撤销权的,该权利时效。即在5年内你不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该合同, 过了时间法律就不再保护你的撤销权。所以我们从得知可撤销时,应及时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江苏省工伤认定标准2023年是怎样的?
      江苏省中小企业众多,在小企业打工的人们,有时候会因工受伤。这种情况下,企业会为其申报工伤认定,经过认定确定工伤的,工人可以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


·在我国关于工伤鉴定结果怎么查?
      在我国关于工伤鉴定结果怎么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无需查询,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把鉴定结论送达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力......


·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前
      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前(一)、详细听取受伤职工事发经过陈述,并作相应谈话记录,并要求委托人签字,主要记录以下内容:1、受伤职工身份情况;2、用工......


·民事诉讼反诉书格式是什么,该怎么写?
      民事诉讼反诉书格式是什么,该怎么写?一、什么是反诉反诉是被告人向本诉的原告提出的一种独立的反请求。进行反诉时要准备反诉书。民事反诉书应写明......


·劳务承包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劳务承包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劳务承包是企业员工自己完成对外承包的项目承包活动,工程项目临时招工也是劳务承包的一种。在劳务承包时员工要注意签订......


·聚众斗殴伤人应该怎么处罚?
      聚众斗殴伤人应该怎么处罚?聚众斗殴伤人应该怎么处罚聚众斗殴情节一般的,在六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


·醉驾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罚?
      醉驾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罚?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


·一、劳动合同期满单位不续签有赔偿吗?
      一、劳动合同期满单位不续签有赔偿吗1、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


·一般隐瞒军情罪既遂是怎么量刑的
      一般隐瞒军情罪既遂是怎么量刑的一、一般隐瞒军情罪既遂是怎么量刑的?一般隐瞒军情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


·家庭暴力危害有哪些?怎么界定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危害有哪些?怎么界定家庭暴力?家庭暴力近几年越来越经常被提及,许多家庭因其中一方的家庭暴力行为而选择离婚。家庭暴力不仅包括肢体上的......


·遇到工程款支付纠纷的处理方法
      遇到工程款支付纠纷的处理方法一、工程款的分类(一)预付款预付款指开工前发包人应预付给承包人用于为合同工程施工准备的款项。施工准备事项包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