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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院调解

民事诉讼法院调解 法院调解
  法院调解又称诉讼中调解。包括调解活动、调解的原则、调解的程序、调解书和调解协议的效力等。是当事人用于协商解决纠纷、结束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审结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的制度。诉讼中的调解是人民法院和当事人进行的诉讼行为,其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即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遵循查明事实,分清是非、自愿与合法的原则,调解不成,应及时判决。法院调解,可以由当事人的申请开始,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开始。
   一、法院调解概述
  1、法院调解的概念: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就民事权益争议,平等协商,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所进行的活动。
  2、法院调解和诉讼外调解的区别。
   二、法院调解的原则
  1、当事人自愿原则,包括程序和实体两方面;
  2、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原则;
  3、合法原则,包括程序合法和实体合法两方面。
   三、法院调解的程序
  1、调解的开始、调解的进行、调解的开始是由当事人申请,法院也可以依职权主动提出建议,经当事人同意后开始、调解是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
  2、调解的结束、调解因未达成协议或者双方达成协议而结束、
   四、调解书及调解的效力
  1、调解书:是由人民法院制作的,以调解协议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文书。
  2、调解书的基本内容:调解书应写明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和调解的结果,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3、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情况:
  (1)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2)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3)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4)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4、调解的效力:调解具有与判决同等的效力。
  通常情况下,在民事诉讼中,法院都会进行民事诉讼法院调解。但是在法院调解的过程中,容易出现不规范和监督机制不健全,导致时常发生损害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利益。导致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没有遵守相关的调解原则。关于法院调解的相关内容,可以参考上文,以作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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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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