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二审法院驳回管辖权异议后可以再上诉吗

一二审法院驳回管辖权异议后可以再上诉吗一、一二审法院驳回管辖权异议后可以再次上诉吗
  一二审法院驳回管辖权异议后不可以再次上诉。《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根据上述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本案的被告;
  (2)必须在法定的答辩期间内(被告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审议。
  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对当事人的异议未经审查,或者审查后尚未作出决定的,不得进入对该案的实体审理。经过审查,当事人对管辖权的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应当作出书面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受诉法院的裁定不服的,在十日内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在二审法院确定该案的管辖权以后,就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参加所属法院的诉讼。
  二、管辖权异议上诉期限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当事人对此裁定不服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书面裁定。”不服管辖权异议裁定的,当事人应在10天内提出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15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由上诉的规定可知,管辖权异议的上诉期限是10天。
  三、管辖权异议什么时候提出?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因此,二审期间原则上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但如果因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而提出异议,则属例外情况。
  一二审法院驳回管辖权异议后可以再次上诉吗?当我们案件管辖权在一审时期有异议,可以申请裁定,对于裁定结果不服可以上诉。但是若上诉的管辖权异议被驳回,只能去所属法院参加诉讼。但是,我们提醒您,若对于法院审判的结果不满或者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上诉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介绍卖淫罪的二人次以上的可以立案吗?
      介绍卖淫罪的二人次以上的可以立案吗?可以的;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案(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公司自我发行公司债券的程序是什么?
      公司自我发行公司债券的程序是什么?公司的盈利方式有多种,一个公司不单单仅靠自己的业务盈利,有时候也会有公司自我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这是为了......


·行政处罚拘留最长是多长时间
      行政处罚拘留最长是多长时间行政拘留指将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关在公安机关拘留所内,在我国行政拘留一般不超过十五天。如果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现在有机玻璃能防高空坠物吗?
      现在有机玻璃能防高空坠物吗?随着现在很多高楼都修起来了,我们面临的高空坠物危险也越来越明显了,但是现在市面上有一种有机玻璃的抗砸能力也是很强......


·犯了洗钱罪判几年刑
      洗钱犯罪的巨大破坏性不仅仅表现为它对金融等领域的侵蚀,更重要的是它是其它犯罪,尤其是有组织犯罪的润滑剂,是其不可或缺的“生命线”。反洗钱犯罪......


·资产质押合同注意事项
      资产质押合同注意事项一、资产质押合同注意事项1、要仔细查看质押动产的原始发票首先应仔细查看质押动产的原始发票是否属于正式票据,以进一步核实......


·共同财产分割法律案由有哪些规定?
      共同财产分割法律案由有哪些规定?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


·郑州市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作为河南省的省会城市,郑州市已经被国家定义为国家级城市,郑州市也因此得到了进一步发展的良机,城市化进程的步伐进一步加大加快,目前来看郑州扩大......


·物业合同不履行的违约责任是什么
      物业合同不履行的违约责任是什么物业管理合同的违约责任具体的形式就是指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公司违反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所应承担的继续履行、采取......


·行政处罚记录能清除不如何清除?
      行政处罚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是对于生活中情节较轻的一些违法行为进行的处罚,处罚办法包括处以罚金、行政拘留以及批评教育等。虽然是较轻的......


·公司商标转让程序是怎么样?
      公司商标转让程序是怎么样?公司商标转让形式有哪些?程序:1、商标确认:联系商标代理机构,与代理机构以及商标持有人确认转让意愿、转让价格、转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