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济宁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济宁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 、济宁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征地补偿标准
  (一)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征收国有、集体非住宅房屋的,应按照下列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
  1、商业用房一、二、三、四、五级地段分别给予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200元、2000元、1800元、1600元、1400元的补偿;
  2、其他房屋,一、二级地段给予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00元补偿,三、四级地段给予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0元补偿,五级地段给予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00元补偿。
   二、济宁市征收住宅建房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收住宅用作商业用房,已取得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并有纳税记录,且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与房屋所有权证注明的地点相一致的,按照下列标准给予补偿: `
  1、1—5年(含5年)的,按同类房屋评估价格提高30%的标准给予补偿;
  2、5—10年(含10年)的,按同类房屋评估价格提高40%的标准给予补偿;
  3、10年以上的,按同类房屋评估价格提高50%的标准给予补偿。办公、生产、仓储房屋用作商业用房,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三、济宁市征收商业、生产、办公、仓储用房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收商业、生产、办公、仓储用房,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按期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对自行安排周转用房的被征收人,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下列规定标准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1、征收商业用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0—30元的标准支付停业损失补偿费;
  2、征收生产、办公、仓储用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4元的标准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被征收人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有异议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四、济宁市征收厂矿企事业单位补偿标准
  国有和集体所有制的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动迁,考虑实际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办公用房参照民房动迁标准;厂房等生产设施按重置折旧计算,适当考虑停工搬迁损失费用。
   五、济宁市征收施工运输道路补偿标准
  凡工程施工指定的乡村运输道路,施工期间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养护,工程竣工后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修复。乡村道路(沥青路面)视取料难易、路面宽度情况,每公里补偿20-35万元。
  乡村道路(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偿9万元。
  乡村道路(土路面)每公里补偿4万元
   六、济宁市征收乡村道路和田间作业道补偿标准
  考虑农民群众生产和生活需要,确需修建的乡村道路连接线和田间作业道,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实施。
  村道路连接线(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偿12万元(含征地费用、简易构造物)。
  乡村道路连接线、田间作业道每公里补偿8万元
   七、济宁市征地及动迁不可预见费补偿标准
  按签订的征地和动迁补偿投资协议中所核定总费用的5%计算。不可预见费由建设单位负责使用,主要用于因工程设计变更引发的扩大征地和地上附着物动迁的补偿;
  工程设计时没有发现,征地动迁协议中没有列入的不可预见的地下构造物动迁补偿;因国家政策性调整及不可抗拒的地震灾害等不可预见项目的补偿。涉及征地的不可预见项目,由省交通厅和省国土资源厅共同核定。
  那么,关于济宁市征地补偿标准相关事宜,我们认为在征地过程中要将被征地人的权益放在第一位,要配合被征地人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省级政府在制定补偿标准的过程中要统筹考虑,周密安排,依法足额兑现征地补偿费用,充分保障广大群众特别是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民事诉讼调解书不执行的法律后果是如何规定的?
      民事诉讼调解书不执行的法律后果是如何规定的?对于民事案件,解决纠纷的方式有很多种。如果双方通过调解的方式进行解决,在法院判决后,被执行人应当......


·《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出台不仅使农民的土地得到了有效保障,还提高了农民生产劳作的积极性,那么,《农村土地......


·私募基金收购限制
      私募基金收购限制一、私募基金的收购类型和限制条件依照不同的标准可以作以下不同的分类:1、控股收购和兼并收购根据收购所要达到的对目标公司......


·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2021年1月1日实施)的规定,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有下列几种......


·上海仲裁恢复劳动关系应当提供什么材料?
      劳动者在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时,在合同中除需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外,还需写明处理纠纷的方法,一般来说,还会签署一份仲裁协议。在发生纠纷后......


·一、没有结婚证的彩礼怎么办?
      一、没有结婚证的彩礼怎么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第十条作出了如下规定:当事......


·刑法对贩毒的量刑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并不存在单一的贩卖毒品罪这个罪名,《刑法》第347条中就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规定在了一个,属于一个选择性罪名。因而刑法对贩毒的量......


·贩卖一只二级保护动物量刑规定是什么?
      贩卖一只二级保护动物量刑规定是什么?贩卖二级保护动物量刑标准是5年到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


·结婚登记前聘礼钱是夫妻财产吗
      结婚登记前聘礼钱是夫妻财产吗?聘礼钱一般属于婚前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予财产,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


·拟签一分自己虚拟劳动合同格式是什么?
      拟签一分自己虚拟劳动合同格式是什么?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工伤鉴定是指专门的机构对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的受伤
      工伤鉴定是指专门的机构对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的受伤情况进行专业鉴定,最后企业根据鉴定出的级别赔付。而工伤鉴定是有着国家规定的一系列规范的,国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