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虹口区房屋拆迁补偿规定

虹口区房屋拆迁补偿规定众所周知,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地区城市,拆迁的补偿金额是十分高的,甚至可以说会出现一笔补偿款就能造就一个千万富翁的现实。上海市作为我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补偿政策对于居民而言十分重要。那么,虹口区房屋拆迁补偿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做一一介绍。一、虹口区居住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1、公有居住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承租的公有居住房屋,以租用公房凭证所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2、私有非居住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有房地产权证的房屋,以房地产权证记载的非居住用途的建筑面积为准。经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非居住房屋,在相关申请和批准文件中有营业面积记载的,以相关文件记载的营业面积为准3、公有非居住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签订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的,以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原始设计为公有居住房屋,经房屋管理部门批准改为非居住用途或部分改为非居住用途的,以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非居住建筑面积为准。记载的非居住建筑面积未按房屋类型换算系数标准换算的,按房屋类型换算系数标准换算。二、虹口区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1、居住房屋征收补偿方式、对象和补偿标准征收居住房屋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按照本款下列公式计算被征收居住房屋价值补偿款后,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应与房屋征收部门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被征收人取得货币补偿款、产权调换房屋后,应当负责安置房屋使用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所得的货币补偿款、产权调换房屋归公有房屋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人共有。2、征收非居住房屋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3、因征收非居住房屋造成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停产停业损失的,按以下公式进行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被征收非居住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10%×被征收非居住房屋建筑面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三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虹口区房屋拆迁补偿的相关规定。其中不仅规定了怎样认定居住房屋、私有非居住房屋、公有非居住房屋的认定,还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进行规定,不仅可以按照公式换算补偿款,也可以调换房屋产权。总的来说,是十分详细的。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民事诉讼再审程序流程包括哪些
      民事诉讼再审程序流程包括哪些一、民事诉讼再审程序流程包括哪些1、符合法定的申请期限。2、提交法定再审的理由。3、要向有管辖权的发言提出,......


·租房装修了有合同房东毁约怎么赔偿?
      租房装修了有合同房东毁约怎么赔偿?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


·打伤老人刑事责任需要承担吗?
      打伤老人刑事责任需要承担吗?需要的;如果伤达到轻伤(以上),你们可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轻微伤则可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夫妻之间借钱还借款可行吗?
      夫妻之间借钱还借款可以吗?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


·哪些行业注册资本限制?
      哪些行业注册资本限制?一、哪些行业注册资本限制?(一)基金类公司1、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注册限额为1亿元,且为实收资本。2、社保基金投资管理......


·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期间的费用谁承担
      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期间的费用谁承担一、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期间的费用谁承担《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


·同居财产怎么确定归属
      同居财产怎么确定归属一、同居财产怎么确定归属1、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


·施工合同盖的分公司章是否有效
      施工合同盖的分公司章是否有效?施工合同盖的分公司章一般也是有效的,企业在对外往来业务合同中使用分公司印章,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法人地位,但分公司......


·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了什么?
      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了什么?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了什么?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主要规定如下:第一条......


·患者遇到医疗纠纷怎么办?
      患者遇到医疗纠纷怎么办?发生医疗纠纷,首先可以医患双方进行协商调解,调解不成的,医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


·最新精神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是什么?
      最新精神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是什么?(一)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轻微伤害,不支持赔偿权利人的精神抚慰金请求;(二)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一般伤害没有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