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收购跨区域公司流程是怎样的?

收购跨区域公司流程是怎样的? 一、收购跨区域公司流程是怎样的?
  1、收购方与目标公司或其股东进行洽谈,初步了解情况,进而达成收购意向,:签订收购意向书。
  2、收购方在目标公司的协助下对目标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进行资产评估,对目标公司的管理构架进行详尽调查,对职工情况进行造册统计。
  3、收购双方及目标公司债权人代表组成小组,草拟并通过收购实施预案。
  4、债权人与被收购方达成债务重组协议,约定收购后的债务偿还事宜。
  5、收购双方正式谈判,协商签订收购合同。
  6、双方根据公司章程或公司法及相关配套法规的规定,提交各自的权力机构如股东会就收购事宜进行审议表决。
  7、双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收购合同交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
  8、收购合同生效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资产转移、经营管理权转移手续,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依法办理包括股东变更登记在内的工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
   二、公司收购流程需要注意什么?
  1、在企业兼并、收购的操作上,投资人的权利转让和目标企业的移交是两项主要工作。实现投资人的权利转让,务必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这涉及兼并或收购行为是否受国家法律保护。
  2、目标企业的转让费,一般是在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债权债务等综合因素基础上,由双方协商决定。在商定转让费时,应该依照有关法律,确定资产权属性质、界定资产范围和审计评估不同特点的资产价值。
  3、目标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处理,与兼并收购一方利益相关。国家法律对被兼并或收购企业债务的处理,以及对债务转让已有明确规定的,务必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法律允许双方自行约定债务处理方案的,应当在合同中加以明确。
  4、目标企业原职工的劳动关系是终止还是延续,或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在兼并收购合同中形成解决方案。
  5、收购后你的营业地方是租赁还是盘下。
  6、在签署兼并收购合同时,对转让方以及目标企业原主管人员的离位,应当注意设定保护商业机密和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条款。
   收购跨区域公司流程大体就是上文中提到的,如果需要收购跨区域公司了解一下上文是非常必要的,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以及损失。在收购公司的过程中应该多加关注该公司的的运作情况以及债务情况等等初步了解公司的情况,对收购公司进行评估综合各方面的情况。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
      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


·一、房产继承公证费收取标准具体是什么?
      一、房产继承公证费收取标准具体是什么1、继承房产需要公证,公证费是房屋评估值的2%,正常过户就不需要了。如果房屋没过五年,正常过户要交营业税,继......


·一、小型汽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必须报警吗?
      一、小型汽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必须报警吗?小型汽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必须报警,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


·司机如果被确定为醉驾的话,肯定是免不了要被判处刑罚的。单纯的
      司机如果被确定为醉驾的话,肯定是免不了要被判处刑罚的。单纯的醉驾的处罚的时间在1到6个月左右的拘役,如果在醉驾的时候还有着其它的交通事故的话,......


·新婚姻法离婚房子优先判给谁
      新婚姻法离婚房子优先判给谁一、婚前购买的商品房,此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二、使用权性质的房屋由......


·不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
      不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著作权法第四条)比如违背法律、宣传反科学、反人......


·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司法解释
      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司法解释新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自2018年起,我国《婚姻法》颁布了关于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具体的认定标准,其中......


·继承法规定老人去世遗产怎么分配
      继承法规定老人去世遗产怎么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可以代写吗
      离婚也就是结束婚姻关系,当然,结婚婚姻关系也要将一些婚前共同使用的物品进行分割,其中就会关系到一个很重要的因素,那便是财产。事实上,并非所有......


·医疗事故争议怎么处理?
      医疗事故争议怎么处理1、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11条规定:“病员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对医疗事故或事件的确认和处理有争议时,可......


·什么情况下承运人可以不用赔偿
      什么情况下承运人可以不用赔偿(1)货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地震等不可抗力作为人力所不能抗拒的法定免责条件,也同样适用于货物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