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私募基金收购商业后怎样销售?

私募基金收购商业后怎样销售? 一、基金公司收购大型商业地产项目基本条件
  1、资金类别:私募地产基金公司资金;
  2、项目地理位置:位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天津、重庆、成都、武汉、南京等一、二线城市的中央商务区和中心商业区;
  3、商业地产类別:商业广场、商业街、购物中心、专业市场、写字楼、星级宾馆酒店、服务式公寓、综合商业设施、商务园区等;
  4、项目建筑面积:项目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
  5、合作方式:采取公司股权转让、项目转让或合作开发方式;
  A、收购已投入商业运营,具有增值潜力的商业地产项目:
  B、收购商业地产项目用地:
  C、收购不良资产,包括已关停、或准备拍卖的大型商业地产项目、在建或停建大型商业地产项目:
  D、合作开发大型商业地产项目。
  6、投资顾问费:2%(资金方经纪公司与项目方经纪公司各1%);
  7、资金方承诺:不收取任何考察费、差旅费、保证金、手续费等前期费用。
   二、基金公司收购大型商业地产项目操作程序
  1、提供资料目录:项目方提供用於初审的下列前端资料(有效、清晰的JPEG格式彩色扫描文件):
  A、项目转让说明书,包括公司概况及股权结构、股东介绍。项目位置、项目规划指标、项目现状、已投入的资金,公司负债情况。转让的股份或资产、转让方式、转让价格、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等。
  B、项目方营业执照副本、贷款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C、项目方公司章程;
  D、项目的权属证明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销售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租赁许可证等);
  E、评估机构出具的项目价值评估报告或预评估资料(可不提供);
  F、以Word文档形式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或项目立项申请报告;
  G、有权管理部门对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H、项目对外出租的有关协议、合同
  I、2016年度审计报告、2017年最新一期财务报表;
  J、用数码相机多角度拍摄的,完整反映项目現场全貌及周边环境的照片,拍摄照片数量20张以上。
  2、投资顾问合同:资金方初审通过后,项目方与顾问方签署《投资顾问合同》;
  3、项目尽职调查:资金方自费前往项目地开展项目尽职调查,进行并购可行性分析
  4、项目立项:资金方内部进行审计与资产评估,制订并购及整合方案,形成并购项目立项决议。
  5、签定并购合同:资金方与项目方对并购方案及主合同文本的主要内容进行谈判、磋商。经审核批准,签定正式并购合同或协议。
  6、资产交接接管:资金方与项目方制订资产交接方案,进行具体的各项交接工作。办理股权或资产过户,交付款项,完成交易。
   三、私募基金销售渠道有哪些
   1、自行销售
  自行销售适合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市场号召力大、市场影响强的情况。比如核心投研负责人人员原来是公募明星基金经理,券商资管明星投资主办,券商明星分析师等。
   2、经纪商销售
  经纪商(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对投顾比较了解,对投顾有信心,投顾发行产品经纪商还能获得佣金收入、通道收入、服务收入等收入以及结算量、规模存量的业绩提升,因而经纪商在帮助投顾发产品的事情上有着强烈的合作意愿。
   3、三方平台销售
  作为专业的私募产品销售机构,第三方平台的优势是:有各类不同风险收益偏好的高净值客户,可以将适合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客户,并且可以通过自己的平台和合作方为私募基金向合格投资者做各种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宣传。
   4、银行销售
  作为募资渠道,银行不论自有资金池还是高净值客户资源的量都非常大。保收益型的结构化产品的优先资金一般都是对接银行资金池的资金。银行还有大量的高净值客户资源,银行高净值客户对银行高度信任,容易接受银行推荐的私募理财产品。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私募基金收购商业是有要求的,不是说随便一个私募基金都可以做这种收购项目,另外私募基金收购商业操作一般要提供相关材料,也要做尽职调查,收购商业后有几种销售渠道,当然无论通过那种渠道去购买此私募基金,都是给投资者一个机会去间接参与此项目。以上就是“私募基金收购商业后怎样销售”的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公司的监事可以随时辞职吗?
      公司的监事可以随时辞职吗?监事不可以随时变更,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再工商变更之......


·如何区分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
      很多人都区分不了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其中多数是将非法拘禁罪误认为绑架罪,在被非法拘禁时控诉行为人绑架。而从刑法规定来看,应该如何区分绑架罪和......


·离婚后成年子女抚养权是否存在?
      一、离婚后成年子女抚养权是否存在法律规定,“父母离婚后,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止。”也就是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至子女成年之后就不存在......


·三年的诉讼时效情形都是什么
      三年的诉讼时效情形都是什么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离婚后的财产再婚后属于个人财产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
      离婚后的财产再婚后属于个人财产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


·离婚协议约定男方支付赔偿可以吗?
      离婚协议约定男方支付赔偿可以吗?离婚协议约定男方支付赔偿可以,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行,可以签订协议来进行认定。法院判处离婚的标准是“夫妻双方......


·单方如何起诉离婚?
      大多数的人都认为离婚是两个人的事,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若一方选择逃避,就会形成僵局,为了解决问题,我国允许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单方面起诉离婚。......


·户口迁移证如何办理的?
      户口迁移证如何办理的?一、户口迁移证如何办理的?户口迁移证办理时先由户口迁移办理的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再经过迁移目的地的户口登记派出所审核......


·如何认定农民工和建筑工地劳动关系?
      如何认定农民工和建筑工地劳动关系?建筑工程劳动关系中,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的情况......


·国外驰名商标被抢注国内企业是否需要担责
      国外驰名商标被抢注国内企业是否需要担责?不需要,商标法的空间效力范围是中国(港澳台除外),因此在“国内”注册商标,只需要考虑国内现有商标情况下的......


·现在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现在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是多少?关于增值税问题,我们很多人还是比较清楚的,因为对于我们来说,只要是纳税人满足了相应的条件都需要缴纳相应的增......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