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和备案

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和备案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央编办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第三条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对私募基金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第四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提供私募基金登记和备案所需的文件和信息,保证所提供文件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第二章 基金管理人登记
  第五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
  第六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登记,应当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如实填报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股东或合伙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基本信息。
  第七条 登记申请材料不完备或不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及时补正。申请登记期间,登记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告知基金业协会并变更申请登记内容。
  第八条 基金业协会可以采取约谈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相关专业协会征询意见等方式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核查。
  第九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完备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网站公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成立时间、登记时间、住所、联系方式、主要负责人等基本信息以及基本诚信信息。公示信息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管理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基金资产安全的保证。
  第十条 经登记后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基金业协会应当及时注销基金管理人登记。
   第三章 基金备案
  第十一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团队管理基金资产的,该公司型基金在作为基金履行备案手续同时,还需作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私募基金备案材料不完备或者不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及时补正。
  第十三条 私募基金备案材料完备且符合要求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网站公示的私募基金基本情况包括私募基金的名称、成立时间、备案时间、主要投资领域、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等基本信息。第十四条 经备案的私募基金可以申请开立证券相关账户。
  通过上文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我们了解了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和备案的相关法律内容。目前,我国对于私募基金管理还不合法,所以操作起来比较简单。在这里提醒广大投资者,所有收益和风险都是成正比的,所有在选择投资项目的时候要谨慎。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交通肇事罪有前科怎么判,可以缓刑吗
      视情况而定。只有在满足《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时,才会构成交通肇事罪,进而被刑事处罚。在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况下,只有法定刑期在3年以下且社......


·工伤期间的伤病假工资待遇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工伤期间的伤病假工资待遇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


·可以作为驰名商标的材料有哪些?
      可以作为驰名商标的材料有哪些??一、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的因素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


·开发商盖楼征地补偿发放的流程是什么
      征地的工作只能是获得政府的批准以后才可以的,一般民间的开发商绝对没有单独的资格要去征收普通民众的土地的。您看到的是因为开发商要盖楼所以采取征......


·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是多少?
      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是多少?注册资本,是指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是合营各方已经缴纳的或合营者承诺一定要缴纳的出资额的总......


·离婚后如何行使探望权
      离婚后如何行使探望权《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


·支票日期填写规定
      支票日期填写规定与常识现如今支票是汇款的一种特例方法,主要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而且开立支票存款账户和领用支票,也是需要可靠的资信,......


·一、婚姻出轨财产分配办法是什么?
      一、婚姻出轨财产分配办法是什么?其实在新的婚姻法中并没有规定出轨作为离婚和财产分割的条件,这种情况法院都会以感情破裂来判定财产的分配问题,首先......


·单方解除合同通知对方吗
      单方解除合同通知对方吗单方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合同履行义务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


·私募基金是封闭式基金吗
      私募基金是封闭式基金吗一、什么是私募基金1、私募基金:私人股权投资,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股权资产的......


·国家赔偿的标准中包含间接损失、可得利损失吗?
      一、国家赔偿的标准中包含间接损失、可得利损失吗不包括间接损失、可得利损失,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