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民事诉讼延期批准条件有哪些

民事诉讼延期批准条件有哪些 一、民事诉讼延期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
   二、诉讼中止和延期审理的区别
  区分延期审理和诉讼中止,主要看阻止程序进行的事项发生在哪个阶段。延期审理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
  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法定中止诉讼的原因,诉讼无法继续进行或不宜进行,因而法院裁定暂时停止诉讼程序的制度。这里的意思简而言之就是:因为发生了某些使诉讼无法进行的事项,所以诉讼过程要暂时停止一下,待到该事项经过,诉讼重新进行。这里需要注意:诉讼终止事项只是对诉讼进程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并不能达到终止诉讼的程度。
  诉讼中止的情形包括: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如果继承人准备继续参加诉讼,则诉讼继续进行;如果继承人不愿意继续参加诉讼,则诉讼终结)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理完结的;
  6、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导致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或者在审理过程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事实难以查清的;
  7、人民法院受理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后,被告在答辩期间请求宣告该专利无效,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使开庭审理无法按期或者继续进行,从而推迟审理的制度。这里区分延期审理和诉讼中止,主要看阻止程序进行的事项发生在哪个阶段。延期审理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
  延期审理的情形包括: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如果我们需要进行办理民事诉讼延期批准,是需要由本院院长批准,一般情况下,在院长批准之后,最长可以延期至半年。另外,诉讼中止和延期审理是有很多的区别的,我们在进行判断的时候,可以从当事人是否死亡以及是否丧失诉讼的能力来进行判断。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债权有效吗?
      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债权有效吗?一、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债权有效吗?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约定之后是有法律约束力的。1、协议离婚的基......


·行贿行为法律处罚的标准是什么?
      一、行贿行为法律处罚的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的规定: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


·刑事代理和辩护的区别是什么
      刑事代理和辩护的区别是什么(一)诉讼任务不同。刑事辩护承担的是辩护职能,即反驳控方控诉,证明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应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


·北京机动车牌照转让协议怎么写?
      北京机动车牌照转让协议怎么写?古时候人们做生意都讲究的是白纸黑字,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人们仍然在遵守着这一习惯,就拿机动车转让来说,我们知道......


·酒后驾驶交强险能赔偿吗
      酒后驾驶交强险能赔偿吗就此问题,多家保险公司规定,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中,“酒后驾车”并没有排除在保险公司赔偿范围之外,但商......


·移送起诉告知时限有哪些规定
      一、移送起诉告知时限有哪些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


·在我国符合哪些情形 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公安机关采取的刑事拘留的这种手段,能够看成案件开始进入到司法程序的一个基础阶段,因为不出什么意外的话将很快进入到司法审判的程......


·行政判决书(再审行政案件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100    (××××)×行再字第××号    抗诉机关××××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此项不写)。  原审原告(或原审上诉......


·注册公司没有经营要缴税吗?
      注册公司没有经营要缴税吗?注册公司后没实质经营,没有生意可以不用缴税。但是税务情况并不如一般人想的只简单笼统的概括为需不需要缴税,然后认为既......


·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是什么
      我们知道只有刑法上存在单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的区分。刑法上的犯罪主要分为:单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1.所谓的单位犯罪就是单位犯的罪,和自然人犯罪的......


·动产买卖合同生效要件是什么
      动产买卖合同生效要件是什么已经成立的合同,只有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够发生法律效力。这些条件,也就是合同有效的条件,是判断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