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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延期开庭审理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民事诉讼延期开庭审理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民事诉讼程序启动以后,法院会择期进行对案件进行审理,这个开庭的期限是有法律规定的,除非出现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以外,都不能延期开庭。那么在什么情况下民事诉讼可以延期审理呢?下文中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民事诉讼延期开庭审理的法定情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民事诉讼延期开庭审理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申请延期审理是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通过提交延期审理申请书,使法院推延开庭审理日期,可以有充足的时间收集证据,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对抗对方当事人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平衡当事人间的诉讼权利,平等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为本案提供更多、更详细的证据,有利于人民法院分清是非,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并作出公正的裁判。
  
  
  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遇有以下特殊情形,致使法庭审理无法按期或继续进行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才可以提出延期审理申请: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民事诉讼中,必须到庭的当事人指能够正确表达意志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和负有赡养、扶育、抚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必须到庭的其他诉讼参与人则泛指如:其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甚至无法进行庭审的其他诉讼参与人,如:给国家、集体或者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知道案件重要情况的证人,开庭审理不可缺少的翻译人员等。
  
  
  (2)当事人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找到了新的重要证人,发现了新的证据线索时,可以申请延期审理,以收集、调查新的证据,并通知新的证人到庭作证。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认为需要重新予以鉴定、勘验,或者已有证据材料不清、不足,需要补充调查的,可以申请延期审理。
  
  
  (3)其他应当延期审理的情形。这是一项概括性规定,由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认为需要延期审理,以便准备充分的资料参加诉讼,而向人民法院提出。如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另一方当事人认为需针对变更或增加的诉讼请求,收集证据,作应诉准备的,可以提出延期审理申请。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二、延期开庭申请书
  
  延期开庭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男,汉族,___岁,电话:______。
  
  申请请求:请求依法延期开庭审理申请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河南______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经贵院受理,并定于2010年___月___日下午15时开庭。因申请人的代理人在同一时间代理其他案件出庭参加诉讼,不能准时参加本案的庭审,故特依《民诉法》第146条之规定,申请延期开庭审理,请予准许。
  
  此致
  
  ___市______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
  
  特别授权代理人:______
  
  20___年___月___日
  
  综上,当案件出现以上叙述中的法定事由时,当事人就可以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向法院提出延期开庭审理的申请,在申请延期开庭时,需要提交一份申请书,申请书的范文我们在上文已经为您整理出来了。由于民事诉讼延期开庭审理在申请时对于申请人的法律素养的要求还是比较高的,所以我们在此建议您最好是委托专业的律师帮助您进行案件的诉讼,提高您的胜诉率。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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