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交通事故怎么处理方法有哪些?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现有交通的发达,很多人为了出行方便,越来越多的人都购买车,但同时每年交通事故不断地攀升。发生交通事故后很多人都不知道该如何办都显得束手无策。当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怎么处理方法有哪些?下面的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交通事故怎么处理方法有哪些?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保持镇定,严格按照以下五个步骤正确处置:①立即停车→②采取安全保护措施→③保护现场→④迅速报警或“私了”→⑤立即疏散。
  第一步:立即停车。
  车辆驾驶人员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怀疑发生交通事故,应当立即停车。
  【注意】
  发生交通事故是否立即停车涉及到事故责任的认定:
  1、发生交通事故后没有立即停车,本来不负事故责任或者只负事故较轻责任,有可能被认定为较重事故责任。如,因为没有立即停车而被交警部门认定为没有采取紧急制动措施而负事故责任或者负事故较重责任。
  2、发生交通事故后没有立即停车,有可能被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离事故现场或交通肇事逃逸:
  ①交通肇事后逃离事故现场属于严重违规行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致1人以上重伤即构成交通肇事罪(普通交通肇事需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致3人以上重伤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②交通肇事逃逸属于加重处罚情节,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普通交通肇事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步:车辆驾驶人停车后,应当立即采取以下安全保护措施:
  (1)拉紧手制动;
  (2)关闭电源,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廊灯和后位灯);
  (3)设置警告标志牌。
  【注意】
  ①停车后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可以有效防止次生事故发生。车辆驾驶人停车后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是否得当,对次生事故责任认定至关重要。
  ②警示牌设置的距离要求为来车方向50米至100米处;高速公路要求在150米以外。因警示牌设置距离不够(甚至只差一两米)导致次生事故而被认定负事故责任的并不少见。因此,当事人在不能准确判定距离的情况下,应当尽量将警示牌设置远些。
  第三步:保护现场。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并留下后果的具体场地和空间范围。
  (1)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当事人必须使用肇事车辆将伤者送往医院,应当在路面上标明肇事车辆的位置和伤者倒地的位置。
  (2)对于“私了”的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填写并签字确认交通事故协议书“事故事实”、并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再撤离现场,避免先行撤离现场后赔偿协商不成无法认定事故现场和事故责任。
  【注意】
  交通事故现场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勘验现场、分析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和处理交通事故的最重要依据;是认定当事人事故责任的关键。
  ①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②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不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能否查清交通事故事实,均承担全部责任;
  ③当事人未保护现场导致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没有特殊情况,一般由机动车一方对非机动车一方或者行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步:迅速报警或者“私了”。
  (1)对于依法不能“私了”(包括依法不得“私了”和无法达成“私了”协议)的道路交通事故,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待交警处理。
  (2)对于依法可以自行协商处理“私了”的道路交通事故:
  a.当事人在签字确认“事故事实”并保留拍照或者划标现场事故现场位置后,可以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赔偿事宜;
  b.对于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撤离现场前应当先签字确认“事故事实”)再进行协商赔偿事宜。
  【注意】
  ①对于不能“私了”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迅速报警,等待交警处理。
  ②对于依法“私了”的交通事故,当事人撤离事故现场前必须先签订确认“事故事实”,避免撤离现场后对方翻脸不认,导致事故责任无法认定。
  第五步:立即疏散。
  由驾驶人员或者车上其他人员(驾驶员死亡或者无法行动的)组织疏散,防止次生事故。
  最后,出险后当事人应当在48小时内或者保险合同约定时间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即通知保险公司发生了保险事故。否则,因未及时报案,导致保险公司对事故的保险责任、损失无法认定时,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交通事故怎么处理方法有哪些在上文中为您介绍了一下,您可以了解一下以免发生交通事故不知道如何处理。发生交通事故后,您不要慌乱争取把损失降到最小。在生活中,交通事故的发生很大程度上是人为因素不遵守交通规则,所以您出行要遵守交通规则,这样交通事故才可以有效避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司法鉴定人鉴定标准是什么?
      司法鉴定是一项很重要的司法程序,在进行法律诉讼过程中经常被用到,进行司法鉴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具体程序进行,司法鉴定涉及到的鉴定中心,以及鉴定......


·离婚如何争夺孩子抚养权
      离婚后争夺孩子抚养权的,应当出具自身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证明材料,因为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的原则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当事人能够自行协商的......


·对于做出的工伤认定结果
      对于做出的工伤认定结果,当事人都是可以表示不服的,但不服之后也要严格按照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救济才行,不然时间一到自然认定结果就是具有法律效......


·刑法关于未成年犯罪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刑法关于未成年犯罪的规定是怎么样的?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


·审计公司查什么
      首先要检查公司现行的财务制度是否健全合法和相关的执行情况,重点是内控制度和财务单据的审批制度的执行情况;其次是检查各类报表是否编报齐全,仔细......


·合同纠纷会不会判刑?
      合同纠纷会不会判刑?一、合同纠纷会不会判刑关于合同纠纷会不会判刑这个问题,如果当事人有违法犯罪情节的,是可能被人民法院判刑的,比如涉及到......


·个人集资诈骗20万元判几年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现在的民间借贷也很普遍,一些犯罪分子就利用人们追求财富的心理进行集资诈骗。现在的社会诚信度逐渐确实,......


·告重婚罪什么部门处理
      告重婚罪什么部门处理一般是需要去当地人民法院去起诉。关于重婚案件的管辖分工,1979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出的......


·残疾赔偿金单独起诉可以吗?
      一、残疾赔偿金单独起诉可以吗?残疾赔偿金能单独起诉的,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害人可以主张残疾赔偿金。如果是通过法院来判决的,则法院对残......


·工程质量违约金交企业所得税吗?
      工程质量违约金交企业所得税吗?工程质量违约金不需要交企业所得税,如果公司在正常运营的情况下没有将违约金列入销售后的盈利金额,也没有缴纳这笔盈利......


·什么是数罪并罚 数罪并罚原则有哪些
      什么是数罪并罚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数罪,指一人犯几个罪。各国刑事立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